長沙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由戶籍或居住地的社區(村)居委會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辦事指南
- 決定機構:戶籍或居住地的社區(村)居委會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辦事依據:長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辦法(試行)(長政發〔2010〕21號)
- 辦理期限:受理後3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各區、縣(市)低保局
辦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
辦事條件
凡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住房保障標準的住房困難城市居民家庭,可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
申請材料
戶主在提交書面申請時,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戶主出具的人戶分離的情況說明和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在當地的房屋、收入證明;
(三)自繳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的憑證;
(四)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提供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收入證明或贍養、扶養、撫養協定或有關法律文書;
(五)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
(六)家庭成員中有重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七)家庭成員中游16周歲以上全日制學校在讀學生的,提供在讀證明;
(八)家庭成員中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產資料承包或租賃契約,以及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評估證明。
(九)區、縣(市)住房保障局領取《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
(十)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戶籍及年齡狀況證明》;
(十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具的《長沙市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十二)長房集團出具的《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況證明》;
(十三)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低保工作機構(同一區縣市範圍內人戶分離的,向居住地社區低保工作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有關資料,簽訂《誠信承諾及授權聲明》,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居民收入核對機構對申報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財產等進行信息比對。社區(村)組織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張第一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張第二榜公示,並將公示無異議的報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通過的,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張第三榜公示。
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的管理工作。區民政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
責任追究
一、申請住房保障收入認定的家庭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收入和財產,由區民政局收回已出具的《長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證明》或宣布作廢,並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省市信用信息徵信系統基礎資料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