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二手房交易稅費

長沙二手房交易稅費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 二手房交易中徵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

長沙二手房稅費一共有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5種。

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

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評估價的2%的契稅,反之則按4%。90平米以下,屬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

印花稅

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營業稅

購買時間在五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評估價×5.6%;五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面積在140平米以上)徵收買賣差價5.6%的營業稅。

城建稅

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
{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
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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