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乞丐收容所

長沙乞丐收容所,於1922年底省貧民救濟會負責設定,用於對乞丐進行有序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乞丐收容所
  • 經費來源:房租及慈善團體和個人捐款
  • 收容對象:長沙市區遇有沿街行乞者
  • 成立時間:1922年
收容所借用金盆嶺約可容納800人的一處舊營房開辦,收容對象為青年男丐,隨又將原惠老、廢疾、養濟、惠濟4院及2處棲流所改為收容所,並按地域將收容所分為南北兩路,南路5所,北路4所。北一所設興漢門普濟里原惠老院工場,可收容婦孺乞丐600餘人。南一所設書院坪,可收容老殘乞丐300人。另其餘各所下設有“扶助部”,共可收容800人,收容對象為老殘丐中有一技之長和尚可經營小貿易者,由部中貸給一定資金助其自食其力。
自此,長沙市區遇有沿街行乞者,即由警方收送各所:有一技之長的送貧民工藝廠;不能習藝但身體尚可者,送金盆嶺墾殖場或力役隊;7至11歲的童丐送貧兒院讀書;4至6歲的則入幼稚部撫養;對老殘喪失勞動力的則周其衣食以終餘年。另在大螞蟻巷楚善長煉廠舊址設臨時收容所,收容流落乞丐,隨時遣送回籍。總的原則是教養兼施,以不凍餓、不污染、不懶惰、不坐食為宗旨。
此項善舉以肥料捐、乞丐捐、房租及一些慈善團體和個人的捐款為經費來源。
據資料統計,從1923年起到1925年止,3年時間長沙共收養老廢丐1709名、婦孺4592名、青壯丐3641人、貧兒1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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