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

《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是中國記協修訂並公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
全文
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
  長江韜奮獎是經中央批准常設的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每兩年評選一屆。
  一、評獎宗旨
  開展長江韜奮獎評選活動,旨在表彰我國新聞界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發揮優秀新聞工作者的示範作用,引導廣大新聞工作者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職責使命,踐行“四向四做”,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保持人民情懷,記錄偉大時代,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參評範圍
  從事新聞採訪報導的記者、評論員,新聞節目播音員、主持人,新聞作品的編輯、校對檢查,以及新聞節目製片人。要求為國家正式批准的報社(報業集團),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務資質的新聞網站、新媒體中心(傳媒中心)等新聞單位專職新聞工作者。
  上一年度履行社會責任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新聞媒體,其主要負責人、直接當事人不得參評當屆長江韜奮獎。近5年內有新聞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不良記錄的新聞工作者,不予評選。
  新聞單位副部級以上負責人不參評。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參評。曾獲長江韜奮獎者不再參評。
  三、評選項目
  設長江系列、韜奮系列兩個評選項目。長江系列評選從事新聞採訪報導的記者、評論員和新聞節目播音員、主持人。韜奮系列評選從事新聞作品編輯、校對檢查的專職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節目製片人。
  四、參評要求
  1.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2.長江系列要求從事新聞工作5年以上,韜奮系列要求從事新聞工作10年以上。
  五、評選標準
  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綜合考察參評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成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
  1.認真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自覺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
  2.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積極貫徹落實黨的民眾路線,堅持“三貼近”“走轉改”,自覺踐行增強“四力”要求,作風紮實,勇於創新,敬業奉獻。
  3.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社會反映良好。
  4.綜合業務成績突出。參評人員須獲得過中國新聞獎、全國好新聞獎中的一項,或獲得過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設立的全國性新聞作品獎的一等獎,或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報紙、廣播、電視作品獲省級新聞獎一等獎(校對除外)。
  5.在參評人員各項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鼓勵在新媒體和媒體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優先考慮為加強我國國際傳播能力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1)記者
  採訪深入,具有較高的採訪報導水平,采寫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2)編輯
  在組織策劃、編輯稿件、製作標題、編排版面、創辦欄目、製作節目等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編輯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3)新聞評論員
  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注重調查研究,撰寫的評論觀點鮮明,論述有力,理論聯繫實際,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4)校對檢查
  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在防堵差錯、質量把關方面成績優異。
  (5)新聞播音員、新聞節目主持人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豐富的社會知識,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及節目駕馭能力,主持、播音的節目有鮮明的特色和風格。
  (6)新聞節目製片人
  具有出色的統籌策劃能力,能夠激發團隊精神,實行科學管理,廉潔自律,敬業奉獻,業績突出。
  六、設獎數額與獎勵辦法
  設20個獲獎名額,其中長江系列10個,韜奮系列10個。可以缺額,不能超額。中國記協向獲獎人員頒發獎盃、獲獎證書和獎金。
  七、參評辦法
  參評人員由報送單位組織推薦參評。
  1.組織推薦範圍與程式
  (1)本辦法規定範圍的新聞單位,均可推薦本單位人員參評。新聞單位分支機構、記者站人員由本單位推薦參評。
  (2)參評人員應由新聞單位編輯記者民主推薦,按迴避制組成評審會評選。
  (3)新聞單位應對所推薦人員及其申報材料審核把關。
  (4)新聞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嚴格審核評審會評選結果,擬推薦人員在本單位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5)科技日報社等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和全國性行業類媒體推薦人員,須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簽署審核意見並蓋章。
  2.報送單位與範圍
  中國記協委託報送單位開展對有關範圍人員的初評。相關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審核把關。
  (1)人民日報社、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國日報社報送本單位人員。
  (2)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和部分全國性行業類媒體初評審員會(以下簡稱“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審員會”)報送科技日報社、人民政協報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聞傳播中心、中國新聞社、學習時報社、工人日報社、中國青年報社、中國婦女報社、農民日報社、法治日報社和中國教育電視台等單位人員。
  (3)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行業報協會報送本地區、本系統新聞單位人員。
  (4)上述範圍以外,主管單位屬地方的,由屬地省級記協報送;主管單位屬中央單位的,由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審員會報送。
  3.報送程式與要求
  (1)報送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製定初評辦法,成立初評審員會,並按規定名額報送。
  (2)報送單位應在本單位(地區、系統或初評審員會)指定新聞網站向社會完整公示擬報送人員全部申報材料。公示時長不少於5個工作日。
  (3)報送單位應對報送人員及其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把關。簽訂誠信參評承諾書(附屬檔案1)。出具履行推薦、報送程式以及公示情況的說明,寫明相關推薦、報送初評組織情況,公示時間、地點(單位、網址)、公示情況以及舉報核查處理情況等,並加蓋單位公章。
  (4)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報送人員,須經同級黨委宣傳部審核,簽署審核意見並蓋章。
  八、報送名額
  人民日報社、新華社、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國日報社,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每個單位報送不超過1名。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報送不超過2名。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報送不超過2名。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審員會報送不超過10名。中國行業報協會報送不超過4名。
  九、參評材料
  1.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符合實際。不得造假、失實、拔高、虛報、篡改。
  2.參評應提交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兩者內容應完全相同。如有不一致,評獎辦公室不予受理。如在評選過程中,或獲獎後發現的,取消參評資格或獲獎資格。
  3.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紙質材料以寄達日期為準,電子版材料以截稿當日24時為準。
  4.參評材料製作要求和提交辦法詳見附屬檔案2,確有特殊情況應在截止日期前15個工作日聯繫評獎辦公室說明。
  十、評選程式
  1.實行推薦、初評和定評三級評選制。
  2.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為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參評人員材料並開展初審、公示,組織審核、受理複議申請等。評審會未召集期間,接受評審會主任會議領導。
  3.評獎辦公室在中國記協網、新華網公示參評人員申報材料,時長不少於7個工作日,接受評議和監督。評議意見提交審核委員會、評審會參考,舉報意見經評獎辦公室核查後向評審會主任會議報告。
  4.評獎辦公室組織審核委員會,對參評人員及相關材料按本辦法評選標準進行審核。審核意見經評審會主任會議審議確定後向評審會提出評選建議。
  5.評審會實到評審應超過應到人數4/5。
  6.評審應審看、審聽全部參評人員材料,聽取審核情況、公示情況報告,確定參評人員資格。
  7.評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8.獲獎者須獲得實到評審半數以上的贊成票。長江系列入選者中擔任新聞單位領導職務的副局級以上新聞工作者不得超過2名;韜奮系列入選者中擔任新聞單位領導職務的副局級以上新聞工作者不得超過3名。
  9.達到規定票數的人員多於設獎名額,按得贊成票數從多向少取齊;最後一個設獎名額出現並列(達到規定票數且票數相同)的情況,評審對並列人員進行表決,得票多者入選。
  最多進行三輪投票,如三輪投票後,達到規定票數的人員少於設獎數額,其缺額不補。
  10.評選期間,評審不得宣傳、介紹、點評本單位推薦、報送人員。
  11.評選細則由評獎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和當屆參評人員情況起草,提交當屆評審會第一次全體會討論通過後施行。評選結束後,評審名單、評選細則將隨評選結果在中國記協網、新華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12.評獎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示期間有關舉報,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進行認真核查,提出處理意見報評審會主任會決定。對沒有提供違規線索或證據的,不予受理。
  13.核查工作結束並報經中宣部批准後,正式揭曉獲獎者名單。
  十一、評審組成
  長江韜奮獎和中國新聞獎由同一個評審會評選。評審條件和評審會產生辦法等詳見《中國新聞獎評選辦法》。
  十二、違規處罰
  如有違規參評、獲獎的,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予以處罰。
  1.參評人員申報事跡材料、獲獎代表作和《推薦表》等申報材料有造假、失實、拔高、虛報、篡改等情況,一經查實,撤銷參評或獲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2.參評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或因違反評獎規則等行為受到處罰並在影響期內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和獲獎資格,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3.因上述1、2項違規情況被撤銷參評或獲獎資格人員,和被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今後不得參加中國記協評選活動。被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屆長江韜奮獎評選。
  4.對未按規定程式組織推薦和初評,未按要求對報送人員材料公示等違規情況,一經查實,即撤銷相關人員參評或獲獎資格,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批評,責令整改。
  5.對取消獲獎資格的人員,公開發布公告,取消相關人員獲獎資格,責成相關報送單位、推薦單位追回獎盃、獲獎證書和獎金。
  6.填報信息有誤,導致申報材料與實際不一致,對報送單位予以批評。首次被批評的,責令整改;連續2屆被批評的,減少2屆累計涉及名額。
  9.對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和參評人員有請客吃飯、送禮、賄賂等行為,有關審核委員、評審等參加相關請客吃飯、收受賄賂,進行錢(物)票交易行為的舉報,委託相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取消該審核委員、評審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相關責任人今後不得再參與中國記協評選活動;該審核委員、評審今後不得參與中國記協評選活動。
  10.審核委員、評審嚴格履行與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簽訂的保密協定。在評選結果揭曉前,未經評獎辦公室授權,不得發布、告知他人有關評選工作的內容和信息。如違反,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審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今後不得再參與中國記協評選活動。
  十三、附則
  1.未盡事項,由當屆評審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
  2.中國記協享有參評人員申報材料的使用權。
  3.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記協。
  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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