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柔性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探索科學合理、充滿活力的人才流動機制,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為學校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特色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大學柔性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長江大學
一、引進原則
(一)按需引進,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願求所為;
(二)戶口不遷,關係不轉,雙向選擇,契約約束。
二、引進對象
(一)兩院院士;
(二)國家級人才項目人選;
(三)省部級重點學科帶頭人;
(四)國內外著名的專家、學者。
三、工作職責
(一)培養相關專業或學科的教學、科研團隊;
(二)幫助和指導我校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
(三)培育新的學科增長點;
(四)以長江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務。
四、聘用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採取雙聘教授的形式,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學任務聘用到校工作。
(二)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長期(7個月或以上)、中期(5-7個月)或短期(3-5個月)來校從事教學、科研等工作;或不在校內工作,來校工作三個月以內,採取與我校簽訂工作項目、任務協定等方式,為學校提供智力服務。
五、引進待遇
(一)兩院院士,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每月10萬元人民幣計酬。
(二)國內外著名的專家、國家級人才項目人選,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每月5-8萬元人民幣計酬。
(三)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在國內外學術界有較大影響的專家學者,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每月3-5萬元人民幣計酬。
(四)學校為柔性引進的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臨時住房以及往返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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