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基金會

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基金會

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基金會由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組成的一個民間自發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謀利性的聯誼性團體組織。

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窗情誼;加強溝通,促進交流;互幫互助,扶貧濟困;促進發展,共建和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會
  • 外文名:ChangtingcountyCeWuMiddle SchoolAlumnifund Federation.
  • 所屬地區:長汀縣策武鎮
  • 宗旨、目的: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窗情誼
  • 創辦時間:2015年2月
總則,組織機構,理事會,第一屆委員會,條件程式,權利義務,管理使用,活動內容,

總則

第一條 同學會全稱: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會(簡稱“同學會”)
英文名稱: Changtingcounty policy andmilitary middle school2010 junior high schoolclass of 1.
第二條 同學會宗旨
重溫昔日情懷,延續同窗情誼;加強溝通,促進交流;互幫互助,扶貧濟困;促進發展,共建和諧。
第三條 同學會性質
本會由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組成的一個民間自發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謀利性的聯誼性團體組織。
第四條 同學會基金來源
基金由會員繳納的會費、會員能人志士的捐資、其他方面的贊助構成。
第五條 同學之間的聯誼事宜由同學會常務理事會議討論決定。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審議同學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設立、終止組織機構或其他設立、終止機構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本會執行機構同學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以及同學會聚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狀況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六)任免理事會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
(七)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以及處理各項重大事項;
第八條 本會團組織建設
(一)同學會(班級)申請保留原團支部,申請改組建團總支;
(二)團組織設立目的旨在塑造中國夢精神、同學會集體精神,團結內外,相互協作,共同創建優良的團隊精神新品質。
(三)團組織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做好團體組織、宣傳工作。
第九條 同學會團總支委員會職務設定明細
共青團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總支部委員會
書 記 1人 副書記 1人
紀檢委員 1人 組織委員 1人 宣傳委員 1人
第十條 同學會理事會職務設定明細
同學會理事會
常務理事 5人
會 長 1人 常務副會長 1人 秘書長 1人
副會長 1人 副會長 1人
理 事 2人
財務員 1人 聯絡員 1人
監 事 2人
監事長 1人 監事員 1人
第十一條 同學會職務責任分工
會 長
(1)負責會內一切事務;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會議。
(2)具體負責財務收入與支出、具體活動的支出憑據;
(3)召開同學會年會及一系列有關促進事業發展的交流聯誼活動;
常務副會長
(1)協助會長搞好各項工作,並積極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
(2)具體負責會內聯絡總體工作;
秘書長
(1)協助會長搞好各項工作,起草大會草案及製作電子宣傳單等;
(2)結合簽到收集的個人信息,匯總會員數據製作情況匯總表;
(3)具體負責各活動的籌備、實施;含聚會活動方案落實、聚餐餐館預定、娛樂場的布置預定等。
副會長
(1)副會長(組織)負責協助秘書長做好各活動的籌備、實施;含聚會活動方案落實、聚餐餐館預定、娛樂場的布置預定等。
(2)副會長(宣傳)負責活動照片的採集及現場拍照的總體工作。
財務員
(1)協助會長做好財務收支登記簿,保存支出憑據(如發票等);
聯絡員
(1)協助常務副會長做好每年度的年會及同學會聚餐的聯絡事務。
(2)負責到會人員的簽到、聯絡工作。
監事長
(1)負責對理事會的正常活動進行監督,負責監督會內一切工作;
監事員
(1)協助監事長做好活動的監督、考評各負責人的工作積極性。
(2)協助副會長做好採集活動照片及現場拍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監事職務職責要求:
(1)本著義務工作為目的、積極回響同學會宗旨,自願為會內服務;
(2)對集體團結、扶危濟貧自願貢獻;
(3)工作之餘,有空閒時間、有管理領導能力;
(4)本人自願捐贈、贊助同學會的。
(5)會長、監事長由原班級團支部委員會、班委會主要班幹部擔任,
其餘理事會職務可以由自願參選的同學擔任或由原班幹部擔任。
第十三條 團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副書記、書記職務職責要求:
(1)政治面貌是共青團員、黨員者;
(2)有擔任團組織幹部經歷或者擔任團支部委員會幹部、班委會幹部;

理事會

常務理事
會 長:
常務副會長:
秘書長:
副會長:
副會長:
理 事
財務員:
聯絡員:
監 事
監事長:
監視員:

第一屆委員會

書 記:
副書記:
紀檢委員:
組織委員:
宣傳委員:

條件程式

第十四條 加入本會需具備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擁護本團體設立的組織機構;
(3)有意願加入本團體的且個人思想作風積極向上;
(4)往屆或後屆需要品行端正、思想作風正派、對事業積極向上者,未有刑事處罰、屬黨團員(優先)、畢業校友所在班主任推薦者擇優加入;
(5)自願每年繳納會費;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主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吸收會員程式(即新會員入會程式)
(1)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多數會員推薦,後提交理事會討論;
(3)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後,會長審批後即正式成為會員;
(4)備案後,同學會理事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等相關會員證明。

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會員權利
(1)參加同學會組織的各項聯誼活動、聚餐、中小型會議;
(2)參與討論和制定同學會相關制度,規劃活動安排;
(3)知曉同學會會員的相關信息且僅限聯繫方式(手機號碼或QQ);
(4)提出審議同學會理事會的經費使用情況及相關基金的去向;
(5)推選或被推選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員等職務;
(6)對同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表決相關決議;
(7)會內面臨重大事項時,召集全體成員討論研究,以少數服從多數表決方式,處置會內重大事務。
(8)同學會提倡同學間要以誠相待,團結和諧,互幫互助,共同提高,嚴禁拉幫結派,相互詆毀,攀富鄙貧,歧視他人。
(9)同學會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章程相關規定;
(2)按通知要求繳納相應會費、有能力的可以贊助同學會作為公益事業;
(3)自覺維護同學會的名譽和利益不受損害;
(4)關心和積極參加同學會工作,協作完成相關工作;
(5)積極承擔和完成同學會理事會臨時委託指定的工作事項;
(6)結合自身優勢,為本班級成員和同學會會員提供 資訊、工作、生意 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
(7)積極回響同學會的號召,擁護同學會以加強溝通,促進交流,互幫互助,扶貧濟困,促進發展,共建和諧的宗旨。
(8)有能力、有自身優勢者,可以大大支持同學會的建設;慷慨解囊給他人提供扶持創業機會或解決困難的途徑。
(9)同學會章程要求的其他義務。

管理使用

一、適用類型
(1)資助在求學、醫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特殊困難方面存在切實困難的會員及其子女;
(2)祝賀會員的喬遷、結婚等喜事;
(3)用於同學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紅白喜事;
(4)用於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學會(或校友會、年會)聚會;
(5)用於部分會員應急基金或用於做生意投資等,但需簽訂借款契約,借款擔保人等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事宜;此項基金會需收取 適當 利息。
(6)設立校友專項幫扶基金,主要用於每年獎勵1名中考成績優異且家庭貧困學生、給他人提供扶持創業機會或解決困難途徑。(待討論)
(7)召集同學用的通信費、辦公費、交通費出於理事會。
(8)其他全體成員共同決定的用處。

活動內容

第二十九條 每年定期召開年會,年會時間統一確定為:
理事會秘書處會在群內通知活動時間、地點,務必要準時參加。
畢業周年慶(每逢5周年、10周年等)由同學會理事會負責籌備。
第三十條 同學會務必做到“每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活動原則。
第三十一條 同學會聚會時,同學會會長向全體會員報告上一年的同學會的工作及經費開支情況,並通報新一年的同學會工作計畫方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同學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條 如對本章程有異議的,以個人名義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議案,由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在會員大會上公開表決。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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