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 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市著名商標,組織認定縣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營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 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下放事項的業務培訓、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審核工作;負責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務工作的督查督辦;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局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年度內部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招商引資、工程項目、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辦公設備使用統一調配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牽頭辦理工作;負責文印室、接待室、普法大廳、東二樓會議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委辦
負責黨費收繳、接轉組織關係、基層黨建等黨務工作;負責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反邪教、統戰、精神文明、平安創建工作;負責工會等群團工作;負責“追趕超越”、“兩學一做”等各項主題活動和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黨員活動室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風、黨紀、政紀、反腐糾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教育;負責黨風廉政和懲防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對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對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和監察對象違反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督查,行業糾風、行風評議考核及幹部紀律作風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黨委辦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勞動工資、財務收支核算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財政工作;負責專用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年報工作;負責職級並行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5、後勤管理科
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值班安排工作;負責機關綠化、亮化、美化工作;負責機關環境衛生、門衛和雜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司機的管理工作;負責水、電、暖的維修維護工作;負責報刊、雜誌分發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和值班室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大型活動及會議籌備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發展規劃和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決策法制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的組織落實和資料上報等工作;負責機關普法工作,制定法律法規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7、信息宣傳培訓科
負責局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對外宣傳,信息發布以及網路輿情監測、處理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的維護,收集、匯總相關信息資料,按規定公開或上報;負責協助查辦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及“全員大培訓”的資料收集、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智慧信息監管”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工商系統報表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宣傳資料、書籍的編印和幹部學習室(圖書室)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和各類宣傳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設點宣傳和對各類活動、會議進行宣傳報導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8、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重大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專項工作督查督辦;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及輿情應對工作,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對各鎮(辦)及食安委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和聯合檢查行動;負責食品綜合協調相關檔案的起草、印發,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並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相關信息、報表、總結的上報工作;負責鎮(辦)所(站)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9、餐飲服務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及日常抽檢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落實餐飲服務安全監管措施,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和整治;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餐飲油煙和餐廚油脂治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智慧信息監管”餐飲單位配套設施安裝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藥械保化品監管科
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品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醫藥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五小監管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動攤點)、流通環節食品和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負責貫徹執行生產加工(流動攤點)、流通環節食品和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調味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和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收集、匯總上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風險監測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初級農產品、食鹽零售、調味品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調查、分析掌握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小飯桌(以下簡稱“五小”)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和改進的意見建議;負責貫徹執行“五小”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五小”相關專項檢查和整治;負責擬訂和實施“五小”食品安全監管規範;開展“五小”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承擔“五小”經營主體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收集、匯總上報“五小”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五小”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督促指導鎮(辦)所履行“五小”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露天燒烤油煙治理工作;協助做好“智慧信息監管”食品生產流通單位配套設施安裝工作;負責食品檢驗檢測室日常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2、標準計量質量監督科
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擬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進質量發展政策、制度的實施並提出建議;開展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對全縣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的生產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事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負責防偽產品生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市級對縣級質量考核工作。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非食品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組織實施國家註冊計量師制度,管理計量檢定人員;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市場及商品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檢定;開展能源計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獲得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組織對獲得強制性認證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各類自願性認證;組織對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負責燃煤質量抽檢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4、商標廣告監管科
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縣商標發展戰略;推薦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對商標使用行為、印製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廣告業管理制度、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廣告經營許可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紀人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經紀人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實施契約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備案;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契約格式條款監管、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範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流動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市場整治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6、鹽業物價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鹽業生產、批發、供應及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範鹽業經營單位行為,監督管理食鹽質量;督促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負責鹽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縣鹽業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幫助企事業單位搞好內部的價格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價格相關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門的行業檢查和專項檢查任務;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檢查工作;做好價格輿論監督工作,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7、便民服務(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局所涉法律法規、辦事流程和其他業務辦理的諮詢;負責受理消費者投訴和答覆,對不能調解的轉相關部門(科室)辦理;負責信訪、舉報的受理、登記和轉辦等工作;負責農副產品商品化提升推廣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副書記、局長、縣食安辦主任:孫文建
黨委書記:魏琳暉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忠賢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繼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峰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姜 榮
下屬單位
1、長武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大隊
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質監、食藥、鹽務、物價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網路經營行為和經紀活動的監管稽查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無照經營等經濟違法案件;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和直銷經營行為,開展商標和廣告監管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開展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監管稽查工作,依法進行打假治劣;依法開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稽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案件,配合處置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活動,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反收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鹽務稽查和鹽政執法及食鹽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受理12315、12331、12358、12365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公開公示工作;指導基層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戶外LED電子屏監管宣傳和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2、長武縣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檢驗所
依據《計量法》規定,負責建立本縣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組織量值傳遞;組織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工作和其它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工作;對全縣範圍內在用衡器、燃油加油機、血壓計、壓力表等計量器具按周期進行強制檢定,並按規定收取檢定、檢測費用;對在檢定過程中發現的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短斤少兩等計量違法案件移送相關科室處理;開展計量檢測、檢定業務,為保證產品質量提供檢測、檢定保障;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深入推進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建設;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