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戲曲劇院下屬獨立法人科級單位。始建於一九三五年。主要以電影、文藝演出及文化娛樂活動為主要手段,面向長春市的廣大人民民眾服務,並為省直文藝團體和社會各界提供文化交流、演出場所。
歷史,現狀,轉讓面積,
歷史
長春音樂廳始建於一九三五年(康德二年),名為豐樂舞廳。
是當時最大的舞廳之一,因為位於豐樂路(今重慶路)上而得名。豐樂舞廳與大亞通(今貴陽街)的扇芳會館,是當時市內兩家最大的舞廳,擁有舞女幾十名。1942年兩家舞廳都被關閉。專家溯源:長春解放後,建築外部造型中的兩個半圓柱造型被拆除。建築1950年至1957年被改為長春工商俱樂部不對外經營。1958年至1961年,更名為朝陽劇場,1962年再次更名為朝陽電影院。1978年至1984年,劃歸吉林省曲藝團,定名為長春音樂曲藝廳。1985年更名為長春音樂廳。上世紀末,原建築被整體拆除,舊址上建起了卓展時代購物廣場。
現狀
內設管理辦公室、業務部、服務部、財務部和黨支部五個部門。
主要職能:以電影、文藝演出及文化娛樂活動為主要手段,向長春市的廣大人民民眾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教育,進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科學知識的傳播普及工作。並為省直文藝團體和社會各界提供文化交流、演出場所。
轉讓面積
2014年長春音樂廳轉讓建築物建築面積191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