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鄉隸屬巴彥縣管轄。位於縣境西北部,西與興隆鎮毗鄰。鄉政府駐地距縣城38公里。
鄉名來源於境內長春嶺屯名。長春鄉一帶,清末民初,先後隸屬巴彥州和巴彥縣管轄。東北淪陷後期,設定長春村。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1月劃歸龍廟區管轄,1948年11月改稱民權區,1950年改為第六區。1956年3月,並村劃鄉,設定長春鄉。1958年9月,改稱長春人民公社,同年11月並人為民公社。1961年4月,從為民公社劃出重設長春公社。1984年2月,改為長春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鄉
- 隸屬:巴彥縣
- 位於:縣境西北部
- 耕地面積:10.3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