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

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

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高春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綠園區和平大街228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區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三)承擔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區域內的農村審計工作,其設立的農村審計機構負責具體審計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農水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助長春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漁業外來物種。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物防疫、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植物檢疫工作。
(十)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二)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十四)組織開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五)負責落實水利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省、市、區委和省、市、區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調度和督導全區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情況。承擔區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相關的協調、督辦、考核職責。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全區林業改革;承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八)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二)農業科(畜牧科)
(三)農村工作科(河長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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