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清潔空氣行動計畫(2016—2020年)

長春市清潔空氣行動計畫(2016—2020年)是長春市人民政府以長府發〔2016〕14 號檔案用通知印發的工作方案,在長春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

長春市清潔空氣行動計畫(2016—2020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發〔2016〕23號)和《省市聯動“長吉平”三市共治大氣污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拳治理霧霾,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讓人民民眾真正感受到大氣污染治理新成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分階段達到292天以上,力爭提前一年達到國家目標要求(詳見附屬檔案1—3)。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定《長春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限制煤炭消費總量,逐年減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2017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費總量不高於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以實施“氣化吉林”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長輸管道、儲氣庫、城市管網、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場站建設。2020年底前,力爭實現各縣(市)及長春城區天然氣輸氣管道覆蓋率達到100%,城市城際管網與天然氣主幹網實現貫通,全市天然氣氣化率達到80%的規劃目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用局)。
3. 保障清潔煤炭供應。加強清潔煤供應體系建設,提高煤炭洗選比例,保證清潔煤炭供應。建立清潔煤炭管理信息系統,對生產、供應、儲存、配送、使用等環節實行動態監管。按照“集中粉碎、定點成型、統一配送、連鎖經營”的方式布設型煤加工銷售網點,切實減輕城市城鄉結合部原煤散燒污染。2016年底前,要建成集中規範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配送中心和銷售網路。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蓋全市的清潔煤供應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4. 加快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定期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對運煤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制訂《長春市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2017年底前,全市範圍內禁止不符合《長春市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炭銷售及使用,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二)加強工業污染治理
1. 加大落後和過剩產能淘汰力度。嚴格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有關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計畫,全面清理建成區內的鋼鐵、鐵合金、水泥、化工等工業企業,對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規模小的工業企業,按期予以關停淘汰。2017年底前,依法關停列入《長春市關停工業企業名單》的企業(詳見附屬檔案4)(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 推動企業“退城入園”。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嚴格落實國家對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有關要求,加快長春鐵北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點實施長春寶成生化發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和退城入園。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詳見附屬檔案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3. 加強工業企業煙氣達標改造。實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工程,對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及大型燃煤鍋爐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深度治理,實現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超標排放鍋爐治理,對轄區內鍋爐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期滿後仍超標排放的,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式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確保轄區內所有鍋爐達標排放。完成水泥、商混等重點行業物料儲運系統、料庫密閉化改造。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和治理,制定《長春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對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汽車維修等行業涉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進行分類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對全市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運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經收集淨化處理達標後方可外排,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16年底前,全市工業企業煙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三)加強煤煙型污染治理
1. 實施燃煤小鍋爐撤併改造。調整城區熱源建設規劃,明確新建、擴建、改建熱源項目投資主體、進度安排,並組織推進實施。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鍋爐房,工業園區內要建設集中熱源,提高城市熱網覆蓋率,全部淘汰熱網覆蓋範圍內現有分散式燃煤鍋爐。充分發揮政府補貼資金槓桿作用,通過併網改造、煤改電、煤改氣、煤改生物質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2016年,全面淘汰建成區內1235台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詳見附屬檔案6)。2020年底前,九台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完成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市公用局、市環保局)。
2. 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啟動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4台2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詳見附屬檔案7)。(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
1. 嚴格建築揚塵治理。嚴格實施建築施工標準化管理,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全圍擋、裸露的場地、土方、垃圾等應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路面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在建棟號要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圍擋、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對有揚塵的作業必須採取灑水等降塵措施。全面落實《長春市建設工程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強化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圍擋、土方、垃圾覆蓋、車輛沖洗等防塵降塵措施的管理。完善施工工地揚塵管控“黑名單”制度,加強城區建築施工場所監管,對違反建築施工場所揚塵管控有關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依法進行處罰。積極探索實行施工抑塵強制保證金制度(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容環衛局)。
2. 嚴格道路揚塵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區主要街路保潔清單,實行道路清潔包保責任制,對主要街路全部實施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開挖道路應分段封閉施工,減少道路開挖面積,及時修復破損路面,縮短裸露時間,有效防止揚塵污染。2017年底前,全市主要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率達到100%。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市容環衛局)。
3. 嚴格裸露地面揚塵管控。推進城區道路兩側、單位及居住區綠化硬化建設,加快公園綠地、廣場綠地、休閒綠地建設,加強城市生態廊道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和硬化面積。加強城市周邊區域生態修復,對城市周邊各類礦區進行生態治理,恢復植被、防風固沙,降低土壤揚塵。2020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消除裸露地面(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容環衛局、市園林局)。
(五)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
1. 強制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嚴格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黃標車”限行範圍和時間的通告》(長府通告〔2015〕12號),長春市繞城高速公路合圍區域以內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按照《長春市淘汰黃標車補貼工作實施公告》要求,全面落實黃標車補貼政策,積極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商務局)。
2. 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加快機動車環保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機動車環保監管平台,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全市機動車環檢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主要道路全面實施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嚴禁未經環保檢驗和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3.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方案》,在公交、環衛、公務等領域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力度,2016—2019年,全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到20%、25%、30%和35%。在公共運輸及服務領域實施新能源汽車改造,對運行時間長、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計程車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車輛實施油改氣、油改電,鼓勵和支持私家車“雙燃料”改造(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 加快推進油品升級。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的行為,全面保障油品質量。2017年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六)加強農業污染治理
1. 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建立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總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村屯責任到人的秸稈禁燒責任制。嚴格落實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秸稈禁燒的主體責任和鄉鎮(街道)政府的具體責任,實施縣(市)區、鄉(鎮)、村(屯)三級秸稈禁燒監管模式。開展春季和秋季秸稈禁燒專項治理,在秸稈露天焚燒高發時段,組織開展秸稈“禁燒月”活動,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對重點區域實行全面監管、嚴防嚴控。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廣泛宣傳發動、強化監管措施、集中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形成秸稈禁燒的高壓態勢,有效減緩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
2. 推廣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突出國道、高速公路兩側、鐵路沿線、機場及城市周邊等重點區域,制定秸稈機收撿拾打捆作業計畫,建立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收、儲、運”體系。2016年,在雙陽區、九台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等重點縣(市)區開展試點,並逐步在全市進行推廣。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秸稈機收撿拾打捆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農委)。
3. 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從秸稈飼料化、肥料化、工業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儲、運”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入手,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利用,落實鼓勵秸稈綜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點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逐步形成“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的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全面實施8個秸稈綜合利用示範項目(詳見附屬檔案8),2020年底前,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秸稈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85%(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委、市畜牧局)。
(七)加強社會生活污染治理
1. 推進“禁燃區”和“無煙區”建設。劃定並逐步擴大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加強“禁燃區”內大氣污染源監管。2017年底前,“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無煙區”,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明火冒煙”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容環衛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
2. 加強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爐灶要改用清潔燃料。2017年底前,所有餐飲服務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處理設施。加強油煙淨化裝置日常監管,禁止擅自拆卸、停運油煙淨化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八)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1.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實際,對現行預案的啟動條件和應急回響措施進行修訂完善,制定高標準預警應急回響措施。探索降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充分發揮應急回響“削峰降頻”作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 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建立日常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建設,提升預警預報準確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3. 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根據本地特點明確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具體措施,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採取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禁行、建築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灑水抑塵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容環衛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公用局)。
三、工作責任
(一)轄區政府是本計畫實施的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環境空氣品質負總責,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統一部署、施治、調度本轄區清潔空氣行動,調動各方面力量,落實本計畫確定的具體工作措施。轄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要定期對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將本計畫確定的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具體行業部門,指導部門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全程跟蹤調度。建立轄區內重點大氣污染源清單,將治理任務有效落實到各排污單位,強化對重點企業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重點領域具體工作措施,推動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改善。建立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屯)三級工作責任體系,明確工作責任清單,將具體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領導、具體責任人,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監督檢查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本計畫措施全面有效落實。
(二)街道(鄉鎮)是本計畫實施的基本單元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格線化監管機制,按照城市行政區劃建制,精細劃分大氣環境監管格線,把所有企業、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全部納入格線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實現格線化監管全覆蓋。健全完善基層環保機構,依託城建所、交通所、林業所、水利所等現有機構,加快建立鄉鎮(街道)環保所或生態環境監督委員會等機構,加強對大氣污染源日常排污情況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社區(村屯)作為清潔空氣行動基本細胞的重要作用,採取勞務派遣、公益崗位等方式,設立專兼結合生態環境監督員,具體負責建立大氣污染源資料庫,並開展日常巡查等相關工作,協調處理環境信訪問題。
(三)市直各有關部門分項組織落實本計畫工作措施
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各自職責,有針對性地制定清潔空氣行動專項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協同推進清潔空氣行動計畫,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本部門清潔空氣行動職責的同時,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清潔空氣行動。適時組成專家組,做好清潔空氣行動技術諮詢服務,破解清潔空氣行動工作難題。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會商研判、信息共享、技術交流、聯合執法、共同回響的工作機制,全力推進清潔空氣行動重點工作。
(四)排污單位是落實污染防治各項措施的責任主體
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履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排放總量指標,按規定排放污染物,並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無證排污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排污單位要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技術、設備,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設施,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單位要按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保障正常運行,加強企業自行監測人員的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如實向社會公開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聯防聯控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行聯合會商、聯合回響、聯合治理、聯合執法,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標誌性成果。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把清潔空氣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有效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向大氣污染防治適當傾斜。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信貸支持,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推進大氣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融資和租賃業務。
(三)完善政策扶持
統籌整合大氣污染治理等專項資金,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信息化等基礎能力建設。對集中供熱併網、民用散煤替代、餐廚油煙淨化、秸稈機收打捆等給予重點扶持。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秸稈還田,推廣實施保護性耕作。安排專項資金,對秸稈收儲運進行補貼。全面落實黃標車補貼政策,及時發放補貼,推進黃標車提前淘汰。強化市場驅動,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涉及民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的信貸支持,對先進治理技術研發套用和低耗高效治理設施建設實施“貼息補助”,支持大型煙氣治理設施租賃等環境服務業發展。進一步加強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管理,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四)嚴格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實時公布環境空氣品質數據。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制度,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探索推廣環境保護“領跑者”、環境信用評價、環境責任保險、環境損害賠償等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排污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實施深度治理,加快培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加強輿論宣傳,樹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五)強化激勵約束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落實本計畫工作情況,將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每年對本計畫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向社會公開發布考核結果,並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履職盡責、失職問責、瀆職追責的工作責任體系,把大氣污染防治成效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體系,作為環境保護綜合督查的重要內容,每年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至少進行一次督查,對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環境空氣品質改善不明顯的轄區進行通報批評、預警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屬檔案:1. 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年度目標表
2. 全市重污染天氣年度控制目標表
3. 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目標表
4. 長春市關停工業企業名單
5. 長春市搬遷重點工業企業名單
6. 2016年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統計表
7.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名單
8. 長春市秸稈綜合利用示範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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