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房屋徵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房屋徵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 辦公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前進大街18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土地與房屋徵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年度房屋徵收工作計畫。
(二)按照房屋徵收程式,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發布公告、進行土地與房屋徵收調查、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實施轄區內相關房屋等附著物的徵收補償工作。負責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及徵收補償協定的簽訂和落實。負責房屋徵收回遷安置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商(抽取)選定徵收評估機構。
(五)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徵收與補償安置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徵收實施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向被徵收人宣傳和解釋關於土地與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土地與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信訪調解工作。
(九)負責與房屋徵收工作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工作。
(十)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保衛、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行政後勤和幹部人事及勞動工資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房屋徵收回遷安置的調查研究,制定房屋徵收回遷安置房購置和建設計畫;負責擬訂徵收房屋產權調換(回遷安置)方案;負責回遷房的籌建和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回遷安置工作的總體協調,協調規劃、土地、建設、房地等職能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回遷房屋的驗收、安置居民入住及協調辦理回遷房屋產權手續;負責辦理已完成徵收的土地與房屋滅籍工作;負責房屋徵收項目成本核算。
(二)徵收科。負責執行上級年度房屋徵收工作計畫,組織開展轄區內房屋徵收項目的前期調查、統計、成本預算等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徵收工作的調查、研究,編制年度房屋徵收計畫;負責確定房屋徵收範圍;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協調組織評估、測繪、拆除等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取、工作實施和結果監督;負責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登記;協助相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徵收補償方案,並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及徵收補償協定的簽訂和落實;負責檢查和調度徵收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
(三)財審科。負責年度財政資金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計畫、申拔和管理;負責補償安置資金專戶專儲管理;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核、劃轉、統計、發放;負責財務檔案管理。
(四)法務科。負責房屋徵收法規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宣傳、解釋工作;負責監督和規範徵收工作人員行為,監督和檢查徵收工作法定程式執行情況:負責房屋徵收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協調並督促辦理歷史遺留信訪事項;負責公開電話辦復;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擬訂徵收工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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