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長春市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朝陽區前進大街185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全區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工條件的審查及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相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村鎮建設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負責編報轄區內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維護資金、專項資金的經費預算計畫及資金使用報告;負責編報轄區內區管市政道路(不含開發區)的維修養護(小修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的協調工作,監督指導街道辦事處做好機動車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數位化管理指揮調度中心二、三級網路平台建設及運行。
(八)承擔朝陽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指導轄區內城市規劃區內義務植樹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居民小區的綠化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綠化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轄區內市級園林綠化政府投資指令性工程(由市政府投資委託區園林綠化部門實施)、區級園林綠化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管理新建、改造和維護等專項資金;負責轄區園林綠化設施維護、養護、專項資金的經費預算計畫及資金使用報告。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轄區內城市園林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區屬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轄區內公園綠地、附屬綠地、單位庭院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樹木移植、砍伐、園林綠地臨時用地的初審。
(十二)負責轄區廉價房購房人及經濟適用房購房人的資格核准。
(十三)負責轄區內非住宅房屋安全的日常巡視,協調排查一般性安全隱患,上報並協助處理重大安全問題;負責轄區內住宅房屋(含已規劃批准、建成投入使用的商住混用的非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轄區內住宅房屋及管理範圍內非住宅拆改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轄區內的住宅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汛期房屋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及時處理轄區內突發房屋安全事故和危險房屋的排險避險工作,實施落實應急制度、機制。按規定負責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區里應急資金準備金缺口部分,由市區兩級協商解決)。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實施落實相關制度措施;負責處理轄區內住宅房屋及管理範圍內的非住宅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等違法行為的信訪投訴;負責監督指導街道、企事業單位(含物業公司)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住宅房屋租賃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內住宅區前期和正式選聘物業的日常性屬地化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業主自治、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等);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合理使用物業維修資金,協調處理相關糾紛;負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備案;負責指導、監督轄區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建設工程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負責轄區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備案;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項目的交接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轄區物業服務日常信訪投訴;負責貫徹實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社區協管員制度。
(十六)負責保障性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報備案工作。
(十七)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落實相關制度措施。
(十八)負責辦理轄區內住宅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負責轄區內住宅租賃手續費收繳工作;負責處理住宅房屋租賃管理的信訪投訴事項;負責建立和管理住宅房屋租賃檔案;負責定期上報住宅房屋租賃情況。
(十九)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的燃氣、供熱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
(二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負責組織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二)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警報及結建地下室和重點經濟目標防護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組織修訂完善全區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
(二十四)負責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對公民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參加人民防空演習。
(二十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
(二十六)負責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積極參與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二十七)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二十八)負責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防空襲鬥爭,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二十九)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信訪、保密、保衛等機關政務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對全局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黨務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軟環境及政行風建設工作。
(二)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申報、項目招標、跟蹤服務、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村鎮建設中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工匠的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相關統計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工條件的審查及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報備案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落實相關制度措施;負責辦理轄區內住宅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負責處理住宅房屋租賃管理的信訪投訴事項;負責建立和管理住宅房屋租賃檔案;負責定期上報住宅房屋租賃情況。
(三)市政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編報轄區內(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維修養護(小修工程)工程的實施和驗收管理;負責協調、指導街道辦事處完成城區防汛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本轄區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對申請從事供熱經營的企業,依法核發供熱經營許可證,依規辦理供熱經營許可證變更;負責本轄區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管道燃氣經營許可以外的其他燃氣經營許可及停業、歇業的審批;負責轄區內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維修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負責轄區內自建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廉租房租金核減和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的資格核准工作;負責轄區內住宅租賃手續費收繳工作。
(四)園林綠化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區綠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綠化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綠化工程驗收、結算核發撫育經費;負責轄區內街道辦事處及駐街單位的綠化管理與指導;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義務植樹工作;負責轄區內附屬綠地、單位庭院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園林綠化行政審批事項中樹木砍伐、移植、臨時占用綠地的受理和初審。
(五)房產物業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資格核准工作;負責轄區內非住宅房屋安全的日常巡視、安全管理;負責轄區內住宅房屋及管理範圍內非住宅拆改許可證的審批、發放、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危險房屋的日常管理;負責住宅房屋租賃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住宅區前期和正式選聘物業的日常性屬地化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
(六)人防管理辦公室。承擔組織擬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警報及結建地下室和重點經濟目標防護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組織修訂完善全區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對公民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參加人民防空演習;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積極參與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正科級),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正科級)。

所獲榮譽

2023年6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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