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應急管理局

長春市應急管理局

長春市應急管理局是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0111號 
  • 所屬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春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劃標準,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長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協調、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縣(市、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下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情況,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應急指揮中心(統計處)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工作;負責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等工作;承擔市級應對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與國家、省級應急指揮中心聯動指揮和我市應急指揮聯動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區域性合作交流和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擬訂生產安全統計制度;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行政執法等統計和事故統計認定工作。
3.幹部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應急管理人才規劃及培養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4.教育訓練和新聞宣傳處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5.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
負責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和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和重點企業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火災防治指導處
組織擬訂地方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7.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指導處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分析相關行業領域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制度制定、公文處理、信息編髮、文字綜合和會議組織等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的組織擬訂及考核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8.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跨縣(市、區)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9.安全生產執法處(調查評估處)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治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督促縣(市、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10.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
對煤礦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煤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情況;負責組織並監督煤礦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監督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煤炭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指導煤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和發布。
11.應急裝備管理處(計畫財務處)
組織擬訂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規劃、計畫、配備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各縣(市、區)加強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使用培訓;負責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貫徹落實配套政策性建設;推動應急重點工程、應急避難設施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12.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13.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風險監測處)
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安全生產規劃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工作。
14.安全生產基礎處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長輸油氣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部門及行業內企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
15.災害處置處(救災物資保障處)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水旱、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的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擬訂市級相關災害救援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相關災害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中央劃撥和省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16.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許可證發放和行政審批相關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有關工作。
17.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長春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李燃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第七屆吉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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