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規章(第二批)的決定

2001年5月25日長春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規章(第二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1.06.01
  • 實施時間:2001.06.01
改革開放以來,市政府制定、頒布了一批規章,這些規章對於政府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規章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或者已被新的法規所取代,因此,根據規章清理的要求,經過全面清理審查,決定廢止《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長春市聯合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等66件規章(具體目錄見附屬檔案)。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