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政府採購中擴大定點範圍和推行協定供貨方式的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政府採購中擴大定點範圍和推行協定供貨方式的通知

近年來,我市在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服務的採購中,對車輛維修、車輛保險、印刷、會計事務所委託等方面實施了定點採購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若干定點供應商,由採購單位在定點範圍內自行擇優選擇,在節約採購資金、方便採購人選擇供應商、遏制腐敗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政府採購中擴大定點範圍和推行協定供貨方式的通知
  • 屬性:省政府通知
通知,詳細內容,

通知

長府辦發[2010]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政府採購中擴大定點範圍和推行協定供貨方式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實現方便快捷採購,集合批量優勢、降低採購成本,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擴大定點採購範圍,推行協定供貨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擴大定點採購的範圍。將採購需求較大、採購次數頻繁的會場租賃及會務服務、公務用車燃油採購等納入定點採購範圍,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若干定點供應商,由採購單位在定點範圍內自行選擇價格、服務滿意的供應商。
二、積極推行協定供貨採購方式。對各單位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通用類貨物或服務,選擇採購頻率高、單次批量小、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市場貨源充足的,改變每採購一次、招標一次的做法,實施協定供貨。由市財政局面向生產廠家或代理商進行招標,確定若干供貨商、品牌和供貨價格;定期公布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及中標價格;各採購單位可本著方便、節約的原則,在公布的範圍內自行選擇採購。協定供貨價格是以招標確定給予政府採購優惠率確定的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採購人可在此基礎上通過協商獲得更優惠的採購價格,但不得高於公布的協定供貨價格。
協定供貨先在辦公自動化的終端設備、辦公設施家具、低值易耗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範圍內實施,以後逐步擴大範圍。
三、加強對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行為。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提高採購效率和方便採購人的原則,維護採購人、供應(供貨)商利益的原則和促進機關廉政建設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在確定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的供應商、供貨品牌、供貨價格時,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方式進行;要簽訂詳盡的定點採購協定和協定供貨協定,約定違約處罰條款;要採取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協定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約問題進行處理;要建立便捷的投訴渠道,對被有效投訴二次以上的供應(供貨)商,按協定取消供應(供貨)資格;要建立定期評價制度,通過向採購單位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供應(供貨)商履約及服務情況,並將結果作為下一輪招標加減分依據;對問題嚴重的,可取消在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中的投標資格。
強化採購單位內部監督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採購單位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實施政府採購的單位應建立由主管領導、財務、紀檢、使用者共同審定採購事項的機制。通過廣泛詢價、定點談判、對比擇優等途徑選擇供應(供貨)商;對批量大、額度高的採購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實施中要簽訂相應的供應(供貨)協定對違約事項作出詳盡約定;要明確採購項目責任人,加強對採購行為履行中的驗收工作。要維護中標供應商和協定供貨商合法權益,不得假借政府採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採購,不得無故拖欠貨款,不得向中標供應商和協定供貨商提出超出協定供貨範圍的不合理要求。
建立協調機制,提高政府採購監管水平。為促進政府採購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構建公開透明、運行有序的政府採購工作體系,建立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工信局等部門參加的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落實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工作,研究解決政府採購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四、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的具體組織辦法,由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情況作出安排,報請協調會議同意後組織實施。
五、各城區(開發區)可參照本意見執行,也可以共享市級的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的供應(供貨)商,或參照市直單位標準招標確定本區域的定點採購和協定供貨的中標供應商。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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