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二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二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市二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5個,科長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二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自由大路5379號 
  • 所屬部門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春市二道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執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完善全區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省市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我市養老、失業、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市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五)貫徹執行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區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六)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八)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範和仲裁規則;依法處理所轄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組織實施工資總額巨觀調控,指導企業內部合理分配等工作。
(十)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資總額巨觀調控,管理全區職工工資,指導企業內部合理分配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人社局管理事項。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人社局印章的管理工作;承擔區人大、市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本部門政治思想建設、黨的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全局新聞宣傳工作。編制全局資金(基金)預決算;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本部門行政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工作;負責本部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民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工作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民眾來信、電話、傳真、網路投訴、諮詢等其他渠道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垂直管理部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和後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內外工作事項。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事業單位綜合管理科: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事項。負責區直機關及基層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信息統計管理等綜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分析情況的調查和人才預測分析,分類建立人才信息庫;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計算機網路建設及管理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人事人才引進、獎勵等方面政策對接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人員崗位設定及聘任管理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指導監督區直機關及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列事業編制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區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承擔事業人員管理事項。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工資福利待遇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履行各類工資晉升、標準調整手續;落實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事業編制軍轉幹部和隨軍家屬、調動人員、職務職稱變動人員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組織指導和具體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試報名、發證和工資待遇核定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生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工齡計算政策;執行國家事業單位休假工資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生育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政策;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按檔案規定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死亡人員遺屬補助、喪葬費及撫恤金待遇;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和年報工作。
(四)勞動關係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負責全區勞動契約工作的管理。對企業與職工簽訂及解除勞動契約、集體契約進行審查備案;負責全區集體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工作。實行企業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核區屬企業工資總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企業勞動用工增減變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負責全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管理工作;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全區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指導工時制定及特殊工時審批工作。對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工時制度審批;貫徹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工資總額的巨觀調控,管理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內部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工作;負責全區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工作;參與全區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屬地企業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工傷申請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科: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項。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範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仲裁科的“四防”和安全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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