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訓練中心簡介
起源
長春工業大學中心的建設與發展雖在“文革”期間遭到破壞,但長春工大人憑著勤儉辦學、艱苦創業的精神,不斷積累,重點投入,保證和推動了中心的發展與壯大。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素質的需要,2002年10月,學校將原實習工廠、金工教研室和電工電子教研室進行重新整合,組建了如今的工程訓練中心。
中心及時更新教學觀念,擴大工程訓練內涵,重組師資隊伍,全面實施教學管理體制改革,加強中心軟硬體條件建設,實現了由傳統的單一金工實習向現代綜合性工程訓練模式與創新訓練的轉變,中心面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職能
中心以機械製造及自動化(省重點學科)、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及理論、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材料加工工程(省重點學科)、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省重點學科)等學科為支撐,開展實踐教學。中心下設機械製造基礎、材料成型與加工、工程圖學、電工電子、先進制造技術、控制工程、數位化產品開發及工程創新等8個實訓部門,擁有教職工80人,每年承擔全校6200人次、53.3萬人時的教學任務。2006年,中心在原有基礎上改擴建廠房,現達到15800平方米。5年來,中心共獲省教育廳、中央與地方共建項目、日元貸款項目及學校配套資金2000多萬元的設備設施投入,擁有實訓設備2394台套,設備資產總值達2975萬元。
中心按“大工程”理念擴展實訓內容,堅持“三個課堂相結合”,建立了4個層次、12個模組的實踐教學體系,並在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手段、環境改造、設備更新、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形成了在實踐教學改革中實現“三提升”、在實踐教學過程中堅持“四結合”的鮮明辦學特色。
工程訓練中心取得成果
2007年年初,學校從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出發,計畫4年時間投入1200萬元用於“質量工程”建設,特別對與中心建設有關的教改、開放基金、精品課、創新實驗、教學團隊、創新實踐基地、優秀教材、科技競賽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
近年來,中心人員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省一等獎2項,省二等獎4項,省三等獎1項。擁有國家級精品課1門,省級精品課2門,省級優秀課4門。
獲省部級科研獎勵20項,其中吉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4項;獲專利25項;發表論文285篇(科研260,教研25)。經過實踐鍛鍊,學生獲“挑戰杯”競賽國家二等獎2項,三等獎4項;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一等獎2項;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吉林賽區)一等獎5項;國家級機器人大賽一等獎1項,二等獎8項。
經過多年的重點建設,中心的軟硬體條件、教學質量和水平及綜合實力均取得了跨越式發展,在學生的工程意識、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的培養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吉林省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2003年12月,中心被省政府評定為首批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 “重點建設工程訓練中心”(排名第一), 2007年7月被評為吉林省首批“普通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中心還先後被確定為“國家勞動技能鑑定所”、“長春市下崗人員轉崗再就業培訓基地”和“長春市勞動技能鑑定站”。中心所屬的智慧型測控大學生科技創新實踐基地被評為“吉林省大學生科技創新實踐示範基地”。以中心實踐教學環節為依託,建成了吉林省新型結構材料及加工技術研究中心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工程訓練中心已發展成為教育理念先進,教學體系科學,實驗教材系統,實驗設備完善,實驗裝備精良,隊伍結構合理,管理一流,特色鮮明的現代化開放式的綜合性工程訓練中心。中心的整體實力和水平已達到了國內一流水平,在省內乃至全國均有了一定的影響,起到了較好的示範和輻射作用。
訓練中心近年經費主要投向
1.2002-2004年省教育廳投入“重點建設工程訓練中心”經費120萬元,學校配套投入500萬,購置數控加工設備、電火花成型機、加工中心、機器人、雷射雕刻機和計算機等。
2.2004年,日元貸款500萬元,購置數控車台、加工中心、三坐標測量儀等。
3.2005年中央與地方共建資金460萬元,購置數控車、數控銑、展櫃、CAXA製造工程師軟體、快速成型機等現代製造技術設備。
4.2006年學校投資1600萬元改擴建新廠房。
5.2007年中央與地方共建項目資金400萬元,購置柔性製造生產線、圓度儀、測長儀、數控仿真軟體和計算機等。
6.2007年,學校質量工程項目經費80萬,用於教學改革、實驗室建設及支持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等。
工程訓練中心領導簡介
中心主任:毛志陽,男,教授
1.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負責中心的規劃、設計與基礎建設工作。
2.負責中心的實踐和理論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等工作,擔任金屬工藝學課程帶頭人。
3.負責中心的教學監督檢查、落實貫徹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
4.負責中心的師資隊伍建設、人員的管理及培養工作。
5.負責中心的資金管理。
6.中心的實訓技術安全和綜合治理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