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底民族中學
- 所屬地區:雲南
- 類別:公立
- 學校類型:中學
學校概況,組織結構,學校成就,管理規定,
學校概況
長底民族中學
開放分類: 教育、中學、西部名校、民族教育
【學校名稱】
長底民族中學(Changdi Middle School For Nationalities)
【成立時間】
1988年
【學校層次】
國辦/民族中學,該校是雲南唯一的布依族民族學校,從2006至今全縣一類學校排名第一。
【學校性質】
長底民族中學是省定的重點民族中學
【學校地址】
雲南省羅平縣長底布依族鄉
國道324線江召線78KM
【學校概況】
現我校在校生1053人,共18個教學班,有教職工48人,其中中學高級4人,中學一級18人,專科學歷26人,本科學歷22人,教師學歷合格率為100%。
【歷史變遷】
學校原名長底中學,組建於1988年全國縣鄉調整時期,由包括長底農中、發達附中等幾所當時附設初高中班在內的學校調整合併而成。1992年,學校被評為先進單位,同年成為省定民族中學;更名為長底民族中學。
【校園環境】
學校辦學條件良好,教學環境優良。現有固定資產200萬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40萬元。
校舍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校內設有計算機網路中心。學校教學實驗設備基本齊全,圖書室藏書2萬冊,正向數位化圖書館發展。學生文化體育設施齊全,建有運動場、籃球場。
組織結構
學校領導
校 長: 彭仕偉
支部書記: 王二明
校長助理: 張啟勇
I.學校黨政職能部門
A01 校長辦公室
A02 支部活動室
A03 學校辦公室 田澤斌
A04 教務辦公室 張甫軍
A05 總務辦公室 馬瑞澤
A06 共青團總支 柏洪奎
A07 工會 呂甫全
A08 教代會
A09 文印廣播室
A10 計信中心
學校成就
經過二十年的建設和發展,長底民族中學成為立足雲南,面向全國,以史地生為優勢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協調發展,音體美有聲有色的中學。學校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師資力量雄厚。大力加強教育科學研究,並通過多種渠道引進優秀的中青年教師,努力培養名師,促使80%以上的教師能掌握先進的教育理論、教學手段,不斷地向“專家型”教師的方向發展。創造出高的教育質量和社會聲望,充分展示民族中學的風采,將我校建設成為一所設備一流、管理一流、師資隊伍一流、教學質量一流的學校,創辦成羅平縣乃至我省有民族特色的示範校。08年畢業180人,高中上線率94%。
學校治學嚴謹,秉承"愛國勵志,求實創新"的校訓,堅持"重人品、厚基礎、強能力、寬適應"的人才培養指導思想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目標,著力培養創新型、複合型人才。建校20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了各類學生4千人,一大批畢業校友成為科技骨幹、企業家和領導幹部,學校被社會譽為"民族地區的奇葩"、"民族教育的希望"。一道“和諧民中傳真情,師生結對播愛心”的彩虹長掛天空,成為我校最為亮麗的教育教學風景線!
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步伐,今後三年內使現代教育技術全面進入教育教學領域,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在實施素質教育過程中,探討現代化的更為有效的教學模式,按照“設備先進、軟體配套、運用普遍、最佳化教學”的思路,形成我校信息化教學辦學特色,努力培養全面發展的能初步掌握現代教育技術的跨世紀的教師和學生。
面向新世紀,學校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以人為本,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師培養為根本,以教學工作為重點,既要做大,更要做強,實現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的協調發展。為實現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我校正在實施"開放活校、人才強校、文化興校"的發展戰略,努力把長底民族中學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民族中學。
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進一步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 中學生守則》 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學校各方面工作正常開展的根本保障,是學校實施內部管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對違反紀律者給予處分。處分的種類依次為;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六種.
第四條: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四種處分者,在校期間表現較好者,處分期滿由本人提出書面申清,由學生管理處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撤除處分。
第五條:到報考時處分未撤除者、不能參加升學報考。報考後至中考期間違反紀律按情節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發准考證。
第六條:畢業證與處分掛鈎。受通報批評者、畢業證緩發3 個月:受警告處分者:畢業證緩發6 個月;受記過處分者:畢業證緩發1 年;受記大過處分者:畢業證緩發l 年零6 個月:受留校察看者:畢業證緩發2 年。
第二章細則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1、燙髮、染髮、男生留長髮、剔光頭;2 、化裝、佩戴首飾、穿奇裝異服;3 、穿拖鞋進教室:4、說髒話流話;5、亂扔廢棄物:6 、不按時作息、;7 、無故缺課達5 節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l 、喝酒、2 、打電子遊戲、3 、隨地大小便;4 、看黃色書刊及音像製品;5 、與教師頂撞;6 、缺課達10 節者;7 、違反第七條規定之一兩次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無故缺課達15 節:2、抽菸、賭博;3 、違反第七條規定之一三次者:違反第八條規定之一兩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 、抽菸、賭博兩次者:2 、提垃圾倒廁所者:3 、無故缺課達20 節者:4 、違反第七條規定之一四次者;5 、違反第八條規定之一三次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l 、無故缺課達25 節:2 、受記大過處分期間不思悔改,再次違反紀律,按情節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給一子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二條:留校察看期間不思悔改、無視學校紀律,再次違反紀律按其情節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或無故缺課達30 節者,到河裡洗澡一次者,翻爬圍牆一次者。抽菸、賭博三次者勒令退學。
第十三條;損壞公物,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四條;打架鬥毆視其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偷盜行為,除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私白留宿外來人員,住校生到校外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由學生管理處報學校行政會議臨時決定。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長底民中全體師生監督實施。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長底民中校長、學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04 年3 月起實行,其它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