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法制電視製作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由中央政法委所屬的中國長安出版社和北京李揚廣告有限公司聯合成立,於2004年6月3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註冊,並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文化部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長安法制電視製作中心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4年6月3日
  • 註冊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許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等
簡介,經營成果,

簡介

公司由中央政法委所屬的中國長安出版社和北京李揚廣告有限公司聯合成立,於2004年6月3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註冊,並取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文化部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拓展政法、宗旨宣傳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促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和依法治國方略的視線,中心與全國政法系統、各省市主要電視台、國內、外節目製片商關係密切。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的通道順暢。能夠及時、全面、深入獲得熱點法制類節目的獨家拍攝、製作權,使自製、引進電視節目的發行渠道通暢,使電視節目延伸出版物的宣傳更加充分。不斷為“法制教育衛視”低成本地引進高質量的節目,為電視節目出版物提供優質的節目來源。並始終以服務法制宣傳為宗旨,追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按照政法機關宣傳工作的要求,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節目製作質量管理,維護政法機關的社會聲譽。

經營成果

長安法制電視製作中心還與中國最權威的法學機構——中國法學會主辦的全國性綜合性新聞周報《民主與法制時報》合作,共同開辦增加版《法制影視周刊》。《周刊》以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國務院法制辦以及公、檢、法、司等政法系統,以及國家部委開展的重要政策信息發布及大型主題性活動的宣傳資源為依託,對典型案件進行追蹤調查、平安建設訪談、政法典型人物專訪等。
《周刊》以法制宣傳為基礎視角,以政法系統宣傳資源和全國法制類電影、電視劇,電視台法制、政法頻道和欄目,政法系統影視攝製機構和其他權威影視攝製機構為素材渠道來源,以引導法制影視行業健康發展和開拓創新及辦出讀者真心喜愛的報紙為目標,以弘揚先進文化、傳播主流聲音為宗旨,在風格上力求突出好看、輕鬆、豐富,滿足大眾閱讀需要,打造《周刊》的法制文化品牌。
《周刊》的創辦對全國綜治工作、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加強中小學生法制教育、豐富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制影視欣賞和收視,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法制影視周刊》作為我國目前唯一以法制影視宣傳定位的平面媒體,填補了我國法制影視宣傳平面媒體平台建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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