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長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長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長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所屬部門:長子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子縣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鮑旭崗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縣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和無障礙設施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
  (四)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制定全縣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縣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具體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建監察、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工程測量,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全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管理的辦法並指導實施,對省、市、縣重點小城鎮建設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縣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縣公共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縣公共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並指導實施。
  (九)承擔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縣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檢測、鑑定和推廣工作。
  (十)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認定和上報全縣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機構、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物業公司等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對全縣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二)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根據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畫制訂並下達城市用水計畫。
  (十三)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執法。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法規股
  參與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參與並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立法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程式審查,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負責組織聽證;負責全局執法責任制的檢查落實;負責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
  (三)建築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全縣建設市場;負責監督管理各類縣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和施工許可審批;負責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審查資格;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職能;負責本縣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進入本縣施工企業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縣管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現場綜合評價;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我縣建築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房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商品房市場監督、檢查,依法對城鎮規劃區內商品房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規劃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及房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暫定資質的審核及四級資質報送工作;負責商品房交易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協調城鄉危房等級鑑定、技術分析論證、提出處理建議等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定我縣的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建築節能工作的信息交流、技術培訓、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我縣建築節能的驗收認定;負責我縣建築節能工作總結、表彰獎勵、統計報表和目標責任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縣城市政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管理縣城市政設施;協調和綜合管理、經營城建產權;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指導縣城防洪排澇工作;指導全縣建制鎮的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市政公用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指導、監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不含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等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檢查、整治和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衛設施日常運營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及“門前三包”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清運和處置的監管工作。
  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綠地、公園、廣場遊園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改變綠地性質和新建、改建和擴建綠地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的管理。
  (六)人民防空股
  負責擬定我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防空政策;負責我縣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七)執法監督股
  指導、監督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及專項執法活動,承擔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督導、檢查城市管理方面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牽頭組織協調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儲煤堆場、物料堆場、水泥砂石堆場等揚塵污染源的聯合治理行動。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民眾來信、來訪的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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