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之權】(Primogeniture)指長子繼承家長地位並取得遺產和名分的權利。希伯來民族很早就規定了這種權利。在最早的家族中,長子和庶子就有區別(創10:15;36:15)。族長時期,長者為兒輩祝福時,也常偏重於長子(創25:31;49:3)。以掃和雅各曾因爭奪長子之權而結下仇恨(創27:1-28:21)。後來雅各為孫子祝福時亦愛以法蓮勝過長孫瑪拿西(創48:18)。聖經中常有疏遠長子而偏愛次子的記載。如亞伯拉罕對待以實瑪利和以撒,雅各對待流便和約瑟,以及以法蓮和瑪拿西;後來大衛又選擇所羅門為其王位繼承人。由此可見,父親有權將長子權轉移給其他兒子。但摩西律法明文規定禁止侵犯長子之權,不準將愛妻所生的幼子立為長子(申21:1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子之權
- 外文名:Primogeni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