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司法局

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鄒楚蕾為重慶市長壽區司法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區司法局
  • 所在地區:長壽區
  • 內設機構:8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起草全區法制建設和開展依法治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協調、監督各街鎮、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法律服務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各項業務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及人員的登記、審查工作;查處或協助查處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
(三)管理、監督、指導全區的公姜臭棄洪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四)管理、指導街鎮司法所、街鎮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調解請達臘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
(五)管理和指導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牽頭組織有關單碑匪位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統一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一)管理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物資裝備、固定資產投資。
(十二)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系統的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劉俊材
負責制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擬發;協調機關各科室間的工作並督查督辦;負責接待工作和機關文秘、財務、信息、信訪、統計、檔案、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警用車輛管理工作。
政工科
科長:朱 江
負責黨務、政工、群團、幹部錄用、職務晉升、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警年度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宣教科(區依法治區辦公室)
科長:倪春紅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制定依法治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監督各街鎮、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舉辦的各類殼戀嚷法制培訓班的指導、管理、檢查工作。
基層科
科長:楊松柏
承擔管理、指導街鎮司法所、街鎮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調解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
社區矯正科
科長:孟憶春
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負責全區的治本教育,抓好防止“民轉刑”,促進社會穩定的工作;牽頭落實全區的社區矯正工作。
法律服務管理科
科長:張傑
負責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及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監督工作;負責司法統一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指導、檢查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及其人員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並負責對其工作檢查;負責本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查處或協調查處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及其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區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理論調研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職能
主任:馮振華
1.認真履行國家法律援助職能,在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2.負責制定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法律援助有關事務;
3.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統一指派律師事察拳蒸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4.組織開展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習記鍵迎;
5.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法律援助諮詢活動;
6.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公證處職責
主任:陳澤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贏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開展各項公證業務,主要內容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章背擔理下列公證事項:
(1)契約;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本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司法所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9.承擔法律援助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職能
主任:馮振華
1.認真履行國家法律援助職能,在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2.負責制定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法律援助有關事務;
3.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統一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4.組織開展法律援助人員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
5.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法律援助諮詢活動;
6.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公證處職責
主任:陳澤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贏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開展各項公證業務,主要內容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契約;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本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司法所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9.承擔法律援助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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