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縣書法家協會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成立於1994年,已走過20餘載,多年來,廣大書法愛好者精誠團結、不懈努力,功堅克難、不斷繁榮書法創作局面,其成長實力有目共睹,於2013年3月18日被授予河南省首家“書法之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垣縣書法家協會
  • 外文名:Changyuan County Calligrapher Association
  • 屬性:協會
  • 所屬地區:長垣縣
  • 類型:書法家
團隊會員,協會章程,

團隊會員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現有會員886人,其中中國書協會員4名、省書協會員100餘名,市級書協會員212名。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第五屆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名譽主席:
王寶貴、宋華平、王榮生、雲平、周雲峰、滑學之、甘澤平
顧問:
逯洪昌、傅鐵仲、李民慶、李強、毛鴻雁、張新朝、王啟賢、王茂之、馮傑、劉存堂、李建新、岳朝軒、胡國和、趙世信、趙增強、郭文博、頓延厘、黃思源、韓偉業、韓廣興、尤新崗、任治蒲、袁亞洲
主席:王好君
駐會副主席:傅同傑
副主席:喬國方、王勇、崔洪友、傅同傑、牛佳道、傅一之、耿昌彥
秘書長:崔洪友(兼任)
副秘書長:喬中興、耿建蒲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簡稱長垣縣書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長垣縣書法家自願組成的全縣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河南省書協和長垣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和成員。
第二條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縣書法工作者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書法藝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最廣泛的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愛好者,為繁榮書法事業共同奮鬥。組織會員學習政治理論、方針政策,學習書法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書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講奉獻精神、熱愛祖國和人民的書法隊伍。
(二)鼓勵書法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的精神,提倡內容、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揚優良傳統,勇於探索,敢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書法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三)組織和推動健的書法評論和書法批評,切實加強對創作的引導,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
(四)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業餘書法活動的開展,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係,積極加強對青少年書法工作的培養和扶持,促進其健康成長。
(五)對我縣各分會、會員,有聯絡、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接受河南省書協和長垣縣文聯委託和下達的各項任務。
(六)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還原的正當權益。
(七)積極舉辦書法家的福利事業,為書法家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揮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提供多種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長垣縣書法家協會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贊成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章程的我縣書法創作、篆刻創作、理論研究和書法教育、出版、組織等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參加長垣縣書法家協會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書法或篆刻作品入選本會主辦的展覽或在本會認定的展覽、專業報刊上展出、發表一次以上者;
(二)專業論著在本會主辦的學術研討會或本會認定的學術研討會、專業刊物、出版社入選、發表、出版一次以上者;
(三)從事書法教育、出版、組織工作兩年以上並有顯著成績者;
(四)對本會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和所在各分會推薦,經主席團審查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長垣縣書法家協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有退出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自由;
(五)享有長垣縣書法家協會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章程,執行長垣縣書法家協會決議,完成長垣縣書法家協會布置的工作;
(二)為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事業建設做貢獻;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長垣縣書法就協會會員嚴重違反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經長垣縣書法家協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長垣縣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其職責是:審議並批准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有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協會工作計畫和執行情況;討論通過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開,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條主席團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負責召集。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一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長垣縣書法家協會視必要設名譽主席、顧問或者其他名譽職務若干人。名譽主席由理事會推薦;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二條 長垣縣書法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長垣縣書法家協會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准。本章程解釋權屬長垣縣書法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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