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長公主這一頭銜的首次冊封是由於法國國王
亨利四世的女兒,英格蘭國王
查理一世的妻子亨麗特·瑪麗公主想要效仿法國國王的長女被封為“Madame Royale(法國長公主)”的制度。因此亨麗特和查理的長女,瑪麗公主(1631年生)在1642年成為了第一位長公主。
英格蘭國王
詹姆斯二世的長女瑪麗公主(後來的英格蘭女王
瑪麗二世;1662年~1694年)和英國國王
喬治一世的獨女索菲亞·多蘿西婭公主(1687年~1757年)都有資格成為長公主,但她們從未得到授封。因為當她們都有資格授封時,瑪麗公主已經成為了奧蘭治親王妃,而索菲亞·多蘿西婭公主也已經成為普魯士王后。
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二世的幼女,在詹姆斯二世因1688年至1689年的
光榮革命失去王位後才出生的路易莎·瑪麗·斯圖亞特,儘管她並不是詹姆斯的長女,但在詹姆斯二世被流放期間,她被
詹姆斯黨的成員在
聖日耳曼昂萊尊為長公主,並且詹姆斯黨的成員也以長公主的名號稱呼她。
其實在英格蘭使用長公主這一頭銜之前,英格蘭君主的長女在法律上就已經擁有特殊的地位。例如,根據《
大憲章》的規定,王國內的貴族成員需為國王長女的第一次婚禮提供資金,並且,
愛德華三世的第二十五年條例中也規定到,與國王未婚的長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叛國罪,並可以被判處死刑。
歷任長公主
斯圖亞特王朝
| 頭銜持有者 | 肖像 | 持有時間 | 授銜者 | 結婚日期 | 配偶 |
1 | 瑪麗公主 1631~1660
| | 1642~1660 | | 1641 | |
| 路易莎·瑪麗·斯圖亞特 1692~1712
| | 1692~1712 | | 未婚 | 無 |
漢諾瓦王朝
| 頭銜持有者 | 肖像 | 持有時間 | 授銜者 | 結婚日期 | 配偶 |
2 | 安妮公主 1709~1795
| | 1727~1759 | | 1734 | 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 |
3 | 夏洛特公主 1766~1828
| | 1789~1828 | | 1797 | 符騰堡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 |
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溫莎王朝
| 頭銜持有者 | 肖像 | 持有時間 | 授銜者 | 結婚日期 | 配偶 |
4 | | | 1841~1901 | | 1858 | |
5 | | | 1905~1931 | | 1889 | 第一代法夫公爵,亞歷山大·達夫 |
6 | | | 1932~1965 | | 1922 | 第六代哈伍德伯爵,亨利·拉塞爾斯 |
7 | | | 1987~至今 | | 1973-1992 | 馬克·菲利普斯 |
1992 | 蒂莫西·勞倫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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