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鑿沉
- 外文名:Scuttling
簡介,自爆,打撈,近海打撈,港口打撈,貨物與設備打撈,殘骸移除,漂流物打撈,清理打撈,參見,
簡介
自爆
自爆是指爆炸物自行爆炸,亦可指對自己使用的兵器和機械進行破壞。自爆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 爆炸物因為意外事故而爆炸。
- 火箭與飛彈偏離目標時,為了避免誤傷而自行引爆。
- 犧牲自己,進行自殺式爆炸攻擊的恐怖活動。
打撈
近海打撈
將開放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近海(離岸)打撈。此種類型因船體暴露于海浪、洋流與自然天候下,相較於港口內的沉船,更容易受損也較難作業。能施行近海打撈的時機不多,通常受限于海象與天候條件。由於船體狀況只會越來越糟,打撈作業只能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典型的近海打撈作業會預備全套牽引設備以及牽引船,此外也會利用直升機或小船運補自攜式的潛水設備。純粹從施工規劃的觀點來看,在沒有額外防護的水域作業,對起重船、監工人員、挖泥船與駁船(大型平底船)都難以施展身手。再者,施工人員(焊工、木工等)在打撈作業期間必須隨時待命,人力來源難維持穩定。
港口打撈
將受防護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港口打撈。此類型的沉船,較不會受到海象與天候摧殘,除非座標鎖定困難,否則作業時效性也沒有近海打撈這么急迫。此外,港口打撈的前置作業與計畫時間較短,施工人力與重型機具(起重船、駁船等)也更容易取得,當然這與當時作業環境有直接關係。
貨物與設備打撈
貨物沉沒有時會造成環境問題,如果是貴重機具或貴金屬更會成為重大損失,因此搶救貨物與設備往往比搶救船體更重要。這類型的打撈著重於將貨物移出,必要時不惜將船殼分解或破壞。
殘骸移除
這類打撈著重於移走危害物或不具打撈價值且有礙觀瞻的殘骸。因為重點不是救起船體,所以搬運殘骸往往採用最簡單便宜的方式。通常,移除危害物會比移除殘骸優先考慮,有時會直接把船殼分解為易搬運的碎塊,甚至把撈起船體再度鑿沉,使其沒入深海中。
漂流物打撈
搶救受損但未沉沒的船隻可稱為漂流物打撈。此種打撈與一般認知的撈起作業有別,惟仍然不可以輕忽船體損害控管,有時需進行船殼焊接,調整壓艙物與移動貨物來幫助船體穩定,或加強結構支撐。某些情況下,船體雖有輕微受損,仍然可以繼續航行,並留下原來的船務人員執行原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