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貨幣市場基金(鑫元貨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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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貨幣市場基金是鑫元基金髮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鑫元貨幣B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鑫元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3%
  • 首募規模:24.5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84
  • 成立日期:20131230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在保持基金資產安全性和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 (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中國證監會及/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積極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地進行投資管理。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對短期利率變化方向的預測;在此基礎之上,確定組合久期和類別資產配置比例;在此框架之下,通過把握收益率曲線形變和無風險套利機會來進行品種選擇。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基金組合在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對各類別金融工具政策傾向、稅收政策、信用等級、收益率水平、資金供求、流動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斷,採用相對價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類別金融工具的差異化投資價值,合理配置並靈活調整不同類屬債券在組合中的構成比例,形成合理組合以實現穩定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在確定債券平均組合久期、期限結構配置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對影響個別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市場供求、票息及付息頻率、稅賦、含權等因素進行分析,有限選擇央票、短期國債等高等級債券品種以規避違約風險,在此基礎上通過擬合收益率曲線尋找定價低估、收益率偏高的券種進行重點關注。
4、回購策略
該策略是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機會通過循環回購以放大債券投資收益的投資策略。該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買入債券進行正回購,在利用回購融入資金購買收益率較高債券品種,如此循環至回購期結束賣出債券償還所融入資金。在進行回購放大操作時,基金管理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債券正回購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也將密切關注由於新股申購等原因導致短期資金需求激增的機會,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資金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5、收益率曲線策略
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以及隱含的即期利率和遠期利率提供的價值判斷基礎,結合對當期和遠期資金面的分析,尋求在一段時期內獲取因收益率曲線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將比較分析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場環境下的表現,構建最佳化組合,獲取合理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 ‘每日分配、定期支付’。 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該收益將會計確認為實收基金,參與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定期集中支付收益。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對於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經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按日支付。不論何種支付方式,當日收益均參與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右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6、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定期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定期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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