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堵漏保收基金在特定期間採取的一種藉以挽回鐵路運輸中按規章應收而未收的運輸收入所給予的獎勵制度。經有關部門同意,此項獎勵暫不計入納稅獎金之內。(1)堵漏保收基金的提取:非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漏收或少收款,為其他單位發現並補收的收入,可提取補收款額的5%作為堵漏保收基金。提取後的款額按規定分剝列入各項收入。(2)堵漏保收基金的使用:用於列車乘務制度改革,(如甩掉乘務員使用的宿營車、換掛供旅客乘坐的車輛、宿營車騰出部分鋪位發售給旅客),對乘務員實行的勞務補助。此項費用不得超過堵漏保收基金的10%,獎勵給堵漏有貢獻的人員(3)堵漏保收基金的管理:各基層單位堵漏收入款,一律按運輸收入管理程式逐級上報至鐵路局,由鐵路分局負責審查併入帳,鐵路局負責掌握基金的提取和分配。在基金的分配上原則按勞分配,逐級下撥,實行多補多得,不補不得,不得平均分配,不得用於與堵漏無關的人員及各級領導幹部,不得用於與堵漏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