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企業利潤分配管理是指企業獲得的利潤怎樣進行分配,在不同的經濟管理體制下有不同的分配方法。在傳統的計畫經濟體制下,企業資金由國家投入,生產由國家計畫安排,產品由國家計畫包銷,價格由國家計畫規定,利潤也只能全部(或大部)上繳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與企業的關係也要轉變,做到政企分開。轉換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其目標是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
在企業利潤分配上,財政部頒布的運輸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1.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金的滯納金和罰款。2.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3.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