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大限度地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產的需要,節省物資流轉費用,更好地加強產供銷協作和加速車、船、貨物周轉,加速多環節、多區段運輸的銜接和綜合利用各種運輸工具,實行鐵路、水路聯運。有關聯運的具體事宜按鐵路水路聯運規則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水陸聯運收入
- 所屬領域:交通運輸
為了更大限度地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產的需要,節省物資流轉費用,更好地加強產供銷協作和加速車、船、貨物周轉,加速多環節、多區段運輸的銜接和綜合利用各種運輸工具,實行鐵路、水路聯運。有關聯運的具體事宜按鐵路水路聯運規則辦理。鐵路和水路貨物聯運規則及費用核收、清算辦法涉及運輸收入有以下幾項:按鐵路和水路聯運辦理的貨物,由中央直屬運輸企業運輸時,一律實行優待,運費減少15%;各省經營的船舶減收10%。鐵路和水路聯運的範圍和收費、清算:(1)鐵路和水路聯運的範圍為整車和零擔發貨運輸,不辦理旅客運輸。(2)按整車運輸的煤、生鐵、鋼及鋼材、金屬礦石等九類貨物,一律由發站或起運港向發貨人一次核收所有鐵路區段和水路區段的運費,鐵路水路運輸在第一換裝站、港或指定的部門進行清算。(3)按零擔運送的貨物以及規定的九類貨們以外的其他整車運輸的“鐵水鐵“水鐵水”貨物,相互辦理代收費用時,鐵路與水路們清算在最後的換裝站、港清算。(4)不展九類貨物的“鐵水、水鐵”採取鐵路水路分別核收運費,在貨票上分別加蓋“不路或鐵路到收”戳記。總之,經“鐵路水路聯運費用算辦法”清算的鐵路應得收入,即為鐵路運輸收入中的水陸聯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