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內部的撥款辦法在目前鐵道部對鐵路局實行每月兩次撥款的條件下,路局內部也實行兩次撥款的辦法。一般情況是:第一次在月初進行,實際是鐵路局對鐵道部月初第一次撥款在局內的再分配日期應力求銜接。各局一般都在上半月發付工資,所以第一次撥款都包括一個月的工資數。對材料費、燃料費、電力費及其他費目的撥款,一般按季度計畫1/3的50~80%計算。凡由鐵路局集中支付或不需各單位用見現金支付的部分,都可不予撥款。第二次在月中進行,實際上是路局對鐵道部第二次撥款的再分配,日期也力求銜接。在第二次撥款時,同時對上月份或上季度的應得額進行清算。第二次撥款以季度支出計畫的1/3為基數,扣除第一次撥款數,由鐵路局集中支付的款額以及應繳、欠繳節餘數。上述撥款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是分別由鐵路局對分局,再由分局對基層運營單位兩次進行的。事前,按照規定日期,由分局所轄單位向分局,分局向路局提出月份(或季度)清款計畫作為核撥的依據。為了保證分局及基層運營位在收到第一次撥款前的支出,也要核給它們一定數額的運輸支出周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