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環境保護局鐵山分局前身是鐵山區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2年6月,主要職責是依法對鐵山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山環保分局
- 前身:鐵山區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92年6月
- 考評範圍: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單位介紹,主要職責,服務承諾制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效能考評制,考評目的,考評原則,考評範圍,考評內容,考評方法,否定報備制,無缺位制,效能投訴制,過錯追究制,
單位介紹
現有幹部職工6人,局長、副局長各1名、副主任科員2名、辦事員1名、司機1名。近年來,在市局的正確領導下,鐵山分局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污染防治為重點,強化環境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有效的改善了轄區的環境質量,2005年鐵山區空氣污染平均指數為68,比2004年度空氣污染平均指數下降了17個百分點,促進了全區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局的方針、政策、法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4、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負責轄區環境統計、信息工作,對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6、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調查、管理污染排放申報登記,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議。
7、負責污水、廢氣、固休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二氧化硫等排污收費及排污水費的徵收。
8、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督管理,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三同時”執行情況,
9、完成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承諾制度
為有效地強化服務功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環保部門良好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特作如下服務承諾:
一、工作目標
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全區環保執法工作,環保執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二、服務內容與標準
1、文明辦公。接待來局人員辦理公事,熱情耐心、文明用語,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做好登記,根據職責分工及時交辦。
2、實施“首問責任人制度”。對來辦事的人員做到“你的事我負責”,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能辦理的要及時辦理,對不屬於本職責的事,不能馬上辦理的,做好解釋。
3、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信訪處理。接到重大污染事故舉報後,環保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並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一般信訪和投訴,三天內派員到現場調查。
4、廉政建設。凡舉報我局工作人員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違紀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對當事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調離崗位,直至黨紀、政紀處分。
5、執法過錯追究。本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超越職權、違反程式、辦案不公、行為不當等執法過錯行為的,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首問負責制
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切實解決民眾關心的信訪問題,環保局實行信訪首問責任制度。現規定如下:
首問含義及責任對象
信訪首問責任制:我局第一位接受來訪、來電、來信的工作人員,按照職責範圍,引導來訪人辦理有關事宜,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的“第一人負責到底”的責任制度。
責任對象:環保局全體幹部職工。
責任要求
1、熱情接待。來訪人所詢問的我局第一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不論來訪人所投訴的問題是否與己有關,都必須熱情接待,主動宣傳區環保局信訪工作辦事指南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2、認真辦理。接待來訪人員時應恪盡職守,認真聽記,弄清來意後,努力為民眾排憂解難,及時、正確地處理問題,不推不拖,不敷衍。
3、歸口辦理。對屬於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信訪問題,要主動引領來訪人到第一責任人處辦理。對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業務及事項,應向來者說明情況.
限時辦結制
1、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
2、排污申報登記表審核。收到報表(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報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1個月內審核發回。
3、排污量核定通知書異議的覆核。自接到覆核申請10內做出覆核決定。
4、排污費緩繳申請審批。自接到書面申請7日內做出書面決定。
5、排污費減繳免繳申請審批。自接到書面申請2個月內書面決定。
6、環境熱線舉報擾民事件的到場處置。接到舉報60分鐘到場處置。
7、環境污染糾紛調處。自接到申請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之日起2日內初查,7日內召開第一次調解會,30日內調處結案。
效能考評制
考評目的
建立效能考評制度,對工作人員在一定時間與條件下完成某一項或某一階段性任務所取得的業績、成效、效果、效率和效益進行考評,目的是激勵和監督幹部、職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工作效能,強化依法行政意識,保證各項民政工作任務的完成。
考評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根據考評的條件和標準,通過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學考核制度,客觀公正地對被考評人的工作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2、民主公開原則。公開考評的範圍、時間、內容、方法、程式、等次和考評結果。實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增強考評工作的透明度。
3、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工作實績是德、能、勤的綜合反映。在強調把政治立場、思想品質放在首位的前提下,注重對工作實績的考評。
考評範圍
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考評內容
考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態度、全局觀念、服務意識、思想作風、廉潔自律和職業道德。
能,主要指業務知識、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協調能力、文字能力和創新能力。
勤,主要指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吃苦精神、真抓實幹精神、奉獻精神、自主能動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
績,主要指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工作成績。
考評方法
考評採取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個人年終考核相結合,作為個人獎懲、使用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否定報備制
局機關工作人員在當事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因當事人提供證件、資料事實、手續不全或是本局承辦單位之間不同,不能及時辦理或經審查不予辦理的,必須將否定情況及時記錄並上報備案。
否定報備的分類
(1)當事人在請求解決問題或要求提供服務時未能提供必須的證件或事實依據,或所提供的證件、事實依據經審核後認為有誤或不全而不能予以辦理的;
(2)當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有關證件、事實依據或手續不全或經審查不予審批辦理的,也無法變通處理的;
(3)工作人員之間對當事人提出辦理事項或服務意見有分歧而未予及時辦理的;
(4)當事人因對本局業務範圍和執行的法律法規不了解,請求辦理的事宜超出本局職責範圍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而不能辦理的;
否定報備的內容
(1)經辦單位名稱或經辦人員姓名,所屬單位及職務;
(2)被否定的基本情況及原因,證件、資料不齊、有關主要事實依據不清楚的,必須說明具體的缺項,辦事人員因不在崗的,負責人應安排其他人代為辦理;
(3)當事人姓名、地址及聯繫電話等。
無缺位制
環境保護局是對轄區進行環境監督管理,直接面對排污的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營戶,辦理與其經濟、社會活動和日常生活相關的環境管理、污染治理和調處環境污染糾紛的機構。要建立以“工作日全日對外辦公、工作人員無缺位、業務工作不間斷”為核心內容的工作制度。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門承諾對外辦公的工作日,實行“A、B角制”。每個職位都要明確A、B兩個責任人,當B角因故不在位時,必須由熟悉A角業務並行使同等職權的B角負責受理各項業務,不準A、B角同時不在崗,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業務間斷或拒絕、推諉、扯皮等現象。
效能投訴制
為保證工作受理及時、信息暢通、上下協調、處置迅速的行政效能,對我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
1、態度冷漠、生硬,作風蠻橫、粗暴等不禮貌、不文明的作為;
2、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或在崗聊天、辦私事等擅離職守的行為;
3、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工作效率低下,無故超過辦事時限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4、對民眾提出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可以辦、應該辦的事不予辦理等不作為行為;
5、不按規定程式公開、公平、公正辦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為;
6、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難等“吃、拿、卡、要”行為;
投訴人可信函或電話向有關部門或上級投訴。
過錯追究制
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有下列行為的:
1、不按政務公開要求實行規範服務產生不良影響的;
2、工作責任心不強,超過公務辦理規定時限或發生工作差錯的;
3、態度生硬粗暴,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的;
4、對民眾投訴、舉報,經查實確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在年度考核評比中作為重要考核依據,不稱職或不合格;對有違紀、違規行業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違紀、違規責任;對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的,除批評教育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