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官是中國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管理鐵的冶鑄事業的機構。
中國古代官職與機構往往同名,鐵官一詞有時也指官職。鐵官的設立有個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國從周代(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221年)開始建立山海之官,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年~公元前221年)由“虞”官管理手工業,山東省臨淄出土的“齊鐵官丞”之印,說明東周時的齊國已有鐵官。秦統一中國後在少府內設定鐵官。漢代冶鐵手工業空前發展,管理冶鐵的機構擴大,職官組織也系統化,漢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屬官有鐵官長、丞。但鐵官的設、罷和隸屬常有變化。地方郡、縣、侯國設鐵官50處,據《漢書》和《史記》記載,產鐵的縣設大鐵官,管理鐵的冶煉、鑄造和貿易。不產鐵的縣設小鐵官,管理鐵器鑄造和貿易。鐵官的任命由大司農或郡守負責。官營作坊中設官吏,具體管理生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專營鹽鐵,禁止私營。於弘農、河東、河內、南陽、蜀、遼東等郡,連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鐵官,均隸於大農。主鑄造鐵器,不產鐵的地方,亦置小鐵官,隸郡縣。東漢時悉隸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