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卷丹書
- 俗稱:丹書鐵契
- 又名:金書鐵券,金券,銀券,世券等
- 用途: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
書籍介紹,書籍內容,由來典故,歷史演變,成語屬性,書籍外形,
書籍介紹
唐以後鐵卷不是丹書而是嵌金,《輟耕錄》記載唐賜吳越王錢鏐的鐵卷,形狀宛如瓦,高尺余,闊三尺許,卷詞黃金鑲嵌。誓詞有所封的爵銜,官職及受封的功績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
明代鐵卷依照唐制,不過“所謂免死,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後革爵革薪,不許仍故封,但貸其命耳”(明沈德符《野荻編》)
書籍內容
鐵券鐫刻的內容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賜券的日期,賜予對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記載被賜者對朝廷的功勳業績;三、皇帝給被賜者的特權,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按朝延的有關法律,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
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稱做“丹書鐵契”,即“鐵券丹書”。
由來典故
丹書鐵劵,是古代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類似於現代普遍流行的勳章(或獎章),只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內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勳章的雛形。
追溯鐵券制度的形式,最早濫觴於戰國時的銅節。“鐵券”一詞始於見於史籍《漢書·高帝紀》和《祭遵傳》,其曰“丹書鐵契”、“丹書鐵券”。程大昌《演繁露》中雲,鐵券壯如圓筒瓦形,鐵質金字,兩券合而為一整體,左券頒發給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內府或宗廟內,遇到特殊情況,將兩券合在一起,以檢驗真假,防止偽造。不過從現存最早的鐵券來看,至唐代後期,鐵券的分藏制度已有所改變,圓筒瓦形已為覆瓦狀,不再對分收藏。
據史料載,早在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奪取政權後,為鞏固其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功臣丹書鐵券,作為褒獎。當時的鐵券還無免罪和免死等許諾,僅作為一種封侯的憑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北魏孝文帝頒發給宗室、親近大臣的鐵券是作為護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齊梁陳四代,頒發鐵券已較為普遍。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常制,凡開國元勛、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皆賜給鐵券,也給寵宦、宦官頒發鐵券。到宋元明清時期,鐵券的頒賜逐漸趨於完備。明代起就規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為七個等次,各依品級頒發給鐵券,不得逾越。
鐵券鐫刻的內容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賜券的日期,賜予對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記載被賜者對朝廷的功勳業績;三、皇帝給被賜者的特權,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按朝延的有關法律,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
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即“丹書鐵契”;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由此以來,我國古代的鐵券無論其形制如何演變,內容如何豐富,目的始終沒有超出“表德彰義,率世歷俗”的範疇,這與現代的勳章、獎章的涵義是吻合的。
歷史演變
始於漢高祖,後代沿之。原以丹書於鐵板,故名。湧進僅為頒發給臣下的一種封侯及榮譽憑證。
南北朝以後,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還密賜予欲歸附者,作為歸附後享有特權的保證,並聽世相傳襲。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規定。形制歷代不一,所世基本上仿唐制。
金朝鐵券狀如卷瓦,刻字畫欄,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內府,以御寶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損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賜功臣履歷、恩數,中鐫免罪,減祿之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余則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給功臣,右藏內府,有事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賜鐵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鐵券,又賜公及故公共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成語屬性
拼音:dān shū tiě quàn
解釋:丹書:用硃砂寫字;鐵契:用鐵制的憑證。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文憑用丹書寫鐵板上,故名。
出處:《後漢書·祭遵傳》:“丹書鐵券,傳於無窮。”
用法:聯合式成語,中性成語
示例:然而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成了一紙空文。
近義詞:丹書鐵契 、誓書鐵卷
詞性:中性詞
書籍外形
鐵券是外形如筒瓦狀的鐵製品,鐵券上的信詞最初時用丹砂填字,合稱“丹書鐵契”,即以鐵為契,以丹書之,以金為匱,以石為室。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金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鐵券不一定有免死效用,一般僅是賜予官爵、邑地。《後漢書·祭遵傳》:“丹書鐵券,傳於無窮。”
詞條圖冊更多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