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澍欽

鐘澍欽

鐘澍欽,湖南桃江人。195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但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科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長、副院長,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澍欽
  • 籍貫湖南
  • 政治面貌:黨員
  • 職務: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科長
人物經歷
審判“四人幫”特別檢察廳檢察員
1980年11月,47歲的鐘澍欽和他的同事一起,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送上了審判席。28年過去了,75歲的鐘澍欽對那個冬天的記憶依然清晰。
那是一段特殊的歲月。檢察院恢復重建僅兩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就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起訴和公開審判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主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兼任特別檢察廳廳長,時任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的鐘澍欽成為特別檢察廳檢察員中的一員。
“我帶著幾個助理檢察員負責起訴姚文元,用現在的話叫主訴檢察官。”審查起訴過程中,他五次提審姚文元。“第一次提審時,聽說我是檢察官後,他的臉色變得很難看,因為他知道自己很快就要接受審判了……”
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提起公訴,列舉了兩個反革命集團的4大罪狀、48條罪行。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兩個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作出了判決。鐘澍欽負責公訴的姚文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案件的判決起到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作用,全國上下無不歡欣鼓舞。”那天,鐘澍欽相信,隨著我國民主法制的逐步健全,“此後不可能再發生這樣的案件了”。
鐘澍欽告訴記者,在辦案過程中,正逢我國79年刑法開始施行,“時任兩個反革命集團案件中央領導小組組長的彭真一再強調要依法辦案,案件要經過公檢法三個‘車間’、三道‘工序’,要在配合中體現制約。”於是,作為法律監督部門的檢察機關參加並監督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預審活動。
“可以說,大家基本是按照刑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來辦案的。”為此他認為,此案的審理對恢復和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有著重大意義。
十年“文革”,鐘澍欽歷經了“無法無天”的歲月。1968年,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喧囂中,中央一號檔案宣布撤銷檢察機關。鐘澍欽和他的同行一起,被下放到湖北荊州沙陽農場鍛鍊。1978年6月,檢察機關恢復重建,鐘澍欽又回到了湖北省檢察院,這個他18歲時就加入的溫暖的“家”。兩年後,他被抽調辦理“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案件。
“這是檢察院恢復重建後辦的第一個大案,它是檢察機關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鐘澍欽說,“檢察院恢復重建僅兩年,就參與了這個案件的公訴,這在民眾中擴大了檢察機關的影響,也引起了黨委和人大的高度重視。從此以後,檢察機關慢慢步入了發展壯大的正常軌道,中國特色檢察制度的優越性也慢慢呈現出來。”
1998年,連任三屆檢察長的鐘澍欽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了,但他依然關注檢察事業的發展。檢察機關近年來在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權方面做的努力,以及“兩房”建設的欣欣向榮之勢,他都看在眼裡,並為之歡欣。
“檢察機關應該要有民本思想,把自己看成是服務者而非管理者,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維護公平正義,為人民服務。”鐘澍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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