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浩波

鐘浩波,廣東省東莞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7月19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鐘浩波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浩波
  • 職業: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 刑期:有期徒刑20年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4年起,鐘浩波投資成立浩大投資有限公司並招攬人員加入,陸續成立其他關聯公司,逐漸組成了一個以鐘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雙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契約、誘使在校學生等群體參與網路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有組織地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極度恐懼,有的被迫輟學,有的離家出走,有的無法正常經營;該組織還通過“太陽城”“長江網”等非法賭博網站共接受投注額760萬餘元人民幣,盈利51萬餘元人民幣。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鐘浩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依法判決

2019年7月19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鐘浩波等18人涉黑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鐘浩波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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