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平穩,2015年7月14日,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平穩
- 國籍:中國
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鐘平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林偉忠為騙取公款,多次指使被告人鐘平穩虛開收據、發票,經其審批後,鐘將虛開的票據交給厚街鎮政府財務人員辦理報銷手續,然後將報銷所得款項交給林偉忠。經統計,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林偉忠、鐘平穩採取上述手段共從東莞市厚街鎮人民政府武裝部專項經費中騙取公款4201742.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偉忠、鐘平穩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騙取公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在貪污的共同犯罪中,林偉忠系主使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鐘平穩受林偉忠指使,參與實施具體犯罪行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林偉忠、鐘平穩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林偉忠還委託家屬全額退繳贓款,林、鐘二人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本案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依法對被告人林偉忠從輕處罰,對被告人鐘平穩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