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縣醫療保障局

鐘山縣醫療保障局

鐘山縣醫療保障局是鐘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鐘山縣興鐘南路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山縣醫療保障局
  • 所在地:鐘山縣
  • 辦公地址:鐘山縣興鐘南路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市有關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療救助。修訂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及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依法對服務價格定調價實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建立價格監測、監管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加強監督,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數據採集等基礎性工作。
(七)組織實施廣西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自治區統一的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制定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機構協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自治區統一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綜合業務股
組織實施待遇保障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修訂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方案及工作機制,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全縣醫藥服務和價格管理。協同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擬訂全縣醫保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制定和調整市本級管理的相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負責信訪工作。
組織實施基金監管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基金的相關審計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管理,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共享、接收報送、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下屬機構

鐘山縣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一)負責協助擬定縣域內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及城鄉醫療救助經辦發放、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綜合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控。
(三)負責縣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及稽核有關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定點醫藥機構的協定管理服務工作,並依協
議處理欺詐欺保行為,開展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的醫保基金監管事務性工作,組織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的醫保基金監管事務性工作,組織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的簽訂、實施、評估。
(五)負責異地就醫管理及費用結算。
(六)負責縣內醫療救助資金審批發放。
(七)負責完成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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