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向東(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鐘向東(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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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向東,男,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向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州
現任職務,立案調查,宣判,

現任職務

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財政、物價、統計、人社、編制、政務管理、法制、政策研究、保密、國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聯繫人大、稅務和銀信工作。
鐘向東
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向東
鐘向東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尚在廣州大學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此後有機會進入廣州市白雲區新市、同和等街道掛職。2003年之後,鐘向東開始擔任白雲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一職,後來更是一路高升,歷任白雲區副區長、組織部長、常務副區長等職。

立案調查

廣州市紀委2013年6月20日下午舉辦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近期查處嚴重違紀案件情況。白雲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市紀委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鑒於鐘向東涉嫌構成犯罪,已將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鐘向東
違紀被立案
2013年白雲區官場遭遇了一場嚴厲的整肅,包括前白雲區委書記谷文耀、原副區長吳錦明、原副區長龔輝、原黨組成員劉健生等81名黨政幹部,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查。時任常務副區長的鐘向東也未能倖免。
根據辦案機關已認定的情況顯示,鐘向東涉及行賄、受賄、貪污三個罪名。其中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5年,幾乎貫穿於他的整個仕途。受賄問題上,主要的受賄金額多來自鐘向東擔任白雲區教育局局長一職期間。內容涵蓋為單位下屬職務調動升遷、為商人取得學校的建設項目等方面。
統計顯示,鐘向東一共收受了多名行賄人財物總計207 .8萬元人民幣及6000英鎊。
在2008年至2011年間,鐘向東擔任白雲區委組織部部長時,還夥同他人以虛構項目開支的方式套取了經費15萬元,用於購買購物卡供他個人使用。此部分金額被認定為貪污。
此前白雲區官場傳言鐘向東一路高升,是因為得到了前區委書記谷文耀的賞識。案情顯示鐘向東確有為職務升遷及崗位調動,多年間一共向谷文耀行賄了107萬元。

宣判

2014年09月16日,法院一審認定,鐘向東行賄、受賄、貪污三罪成立,但其有自首和積極清退部分贓款的情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決定數罪併罰判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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