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農業農村局

鎮賚縣農業農村局

鎮賚縣農業農村局是鎮賚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賚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鎮賚縣嫩江東路2112號 
  • 所屬部門:鎮賚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鎮賚縣
  • 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 現任領導:梁寶山(局長) 
編制,內設機構,

編制

鎮賚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人:於昊)。籌備以及綜合性檔案和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及時通報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信息。負責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縣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承擔為轄區內綠色食品、農產品加工業服務職責。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農業經營許可證核發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的農村能源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狀況及利用情況的調查,並結合地方實際,擬定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擬訂地方農業環境保護規範和實施細則,組織制定本地區農業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參與隸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訂,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調度和指導檢查等工作;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宣傳工作;協調各地區對當地農村的幫扶工作,支持新農村建設;
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地方各級政府發布的植物檢疫法令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農作物重大突發性病蟲害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擬訂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同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提出對外援助政策、農業貿易規則擬訂及談判建議,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二)農業科(農村經濟管理科、農田建設管理科負責人:姜紹臣)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在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擬定全縣農業開發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及農村審計監督。負責全縣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立案受理調解仲裁工作;
負責農業項目開發規劃、計畫、決策的編制、審查、論證和項目的管理;指導審查項目鄉、鎮農業項目開發規劃、年度計畫;編制下達項目計畫,監督、檢查、指導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項目檢測評估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全縣種植業、農墾等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植物檢疫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實施中央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三)畜牧業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法規、條例的檢查監督,承擔全縣畜牧業有關政策措施的調研、論證、起草、協調、申報;
編制全縣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布局調整,合理進行資源配置;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提出行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審。向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申報職責;
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縣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貫徹執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章,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督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等工作;
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法規及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審查批准工作;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審核發放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
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層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行業數據統計、信息採集分析、資料庫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向省、市畜牧業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本轄區內畜牧業經濟工作信息;
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資福利的管理和監督;組織畜物系統模範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及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管理;
負責對本級的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牧業產業化發展及草原飼料等工作負有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
承擔全縣農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申報;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承辦對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例行監測,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承辦本轄區內的接待、受理農民民眾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諮詢、投訴、舉報。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強我縣不合格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相應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本行業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四)漁業漁政管理科(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負責人:楊繼新)。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負責全縣水產業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水產業方針、政策、監督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及漁業違法案件的查處。保護、増殖漁業資源,救護水生野生動物,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水生動植物強制性檢驗檢疫工作;
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縣內農機作業規施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對農機市場的生產、銷售、維修和機械作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機註冊登記、核發牌證及農機報廢、封存等工作;承擔農機安全技術檢驗、農機安全事故處理、農機違章處理等工作;負責農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證照審驗、換證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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