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賚縣司法局
  • 地點:鎮賚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
(二)負責編制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採取多種有效形式,組織開展日常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治縣(鄉、鎮、村、社區)創建活動。
(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四)負責抓好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及規範化建設,指導開展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
(五)負責全縣“兩勞”釋解人員銜接、安置、幫教、管理及就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管理、指導、監督縣公證處、縣法律援助中心、縣“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台,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諮詢工作。
(八)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司法局設政治處和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全縣工作的總體安排部署,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年終做好工作總結並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負責司法行政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各科、處、所、中心以局名義下發的各種檔案的審查、修改及印發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各種政務活動和義務勞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本局檔案管理、調研、信訪、紀檢、監察、安全保衛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金使用和後勤服務工作;受省司法行政機關委託,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進行年檢審查、登記註冊。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受理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任免職的申請和申報及本轄區內司法鑑定機構及其人員申請登記初審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司法工作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法務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全縣“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法律六進”等普法活動;負責全縣普法教材的征訂、下發工作;負責全縣普法宣傳員、報告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普法宣傳陣地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各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等普法重點對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考試考核工作;負責採取多種有效宣傳形式,組織開展日常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及“嚴打”鬥爭中的法制宣傳活動;負責制定全縣法治縣創建規劃,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組織指導開展依法治鄉(鎮、場)、依法治村(社區)等地方依法治理活動及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檢查司法所工作,抓好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負責指導鄉鎮法律服務所開展農村法律服務活動;負責抓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及規範化建設,指導開展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幹警、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抓好各類基層工作典型、推進基層工作深入開展;負責制定全縣“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計畫;貫徹落實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總體部署,協調政法各部門和社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辦理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考察、解矯等法律文書手續,並抓好教育、培訓。
(四)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執業行為;依法對本縣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的處罰;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公證工作;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違紀違法執業行為,建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公證協會給予相應處罰;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律師工作。對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違法、違紀執業行為予以警告、停止執業的處罰;依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檢查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情況。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援案件收取財務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停業整頓、停止執業和並處所收財務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處罰。
政治處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業務培訓和素質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等幹警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公務員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級評聘、評先選優、幹警獎懲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顧連民 歷任:縣農業銀行信貸員,到保鎮團委書記,縣整黨辦公室幹事,縣青運室辦公室主任,共青團縣委副書記,共青團縣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組織員辦公室主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
副局長馬淑梅  歷任:縣司法局科員,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律師,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法律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分管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科。
副局長郝洪臣 歷任:縣檢察院書記員,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科員,縣檢察院助理檢察員,縣委組織部科員,縣委組織部乾審科科長,縣委組織部乾審科科長、縣委組織員,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副主任,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分管基層科、社區矯正科。
副局長單占坤 歷任:縣菸葉辦公室科員、辦公室副主任,坦途鎮政府副鎮長,縣發改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縣司法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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