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新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統籌協調和監管重大環境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新區環境保護局
- 上級單位:鎮江新區人民政府
鎮江新區環境保護局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實施新區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統籌協調和監管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處理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分解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督辦、核查各單位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全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新區重點污染源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監督檢查污染源排污情況,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七)指導、監督、協調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省、市環保部門對區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發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協調本地區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