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鎮江市丹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鎮江市丹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鎮江市丹徒區政府工作部門,局長王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丹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鎮江市丹徒區
  • 現任領導:王欣(局長)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王欣(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城鄉發展規劃、幹部、人事和財務審計工作。
李雪義(黨委副書記、人防辦主任、局機關黨支部書記、二級主任科員):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績效考核管理、人防、統一戰線、紀檢監察、工會、宣傳、共青團、老幹部、職稱、職改、企事業單位改革等工作,分管丹徒區宜瑞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協助分管幹部人事工作,牽頭協調信訪工作。
周忠(黨委委員、副局長、地震局局長、二級主任科員):負責行政執法、拆遷安置、防違拆違、地震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城建監察大隊、拆遷事務所。
謝曉彬(黨委委員、四級調研員):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測繪、房屋安全鑑定、強村富民等工作,分管房政管理科、房地產交易中心、物業管理科、百聯物業。
劉國棟(黨委委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派駐紀檢監察工作。
姚建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鄉建設編制、給排水、“333”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重點工程、管網移交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科、恆潤公司。
侯曉敏(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城鄉規劃編制、消防驗收、建設科技、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建築節能、行政服務等工作,分管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節能辦、行政服務科(視窗)、信息中心(展示館)。
王牧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計畫生育、婦女委員會、機關內部管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村莊環境整治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檔案室、建設大樓物管中心、村鎮科,協助李雪義同志抓好共青團、工會、宣傳、老幹部工作。
張慶華(黨委委員、四級主任科員):負責直管公房使用管理、綜治平安、提案議案辦理、招投標、造價處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房改政策科、物業管理中心、經濟適用房發展中心、招標辦(造價處)、牆改辦。
季榮生(黨委委員、四級主任科員):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大城管、城市創建、抗震、圖紙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管處、質監站、建管科(抗震辦)。
馬鵬舉(黨委委員、房屋徵收指導中心主任):負責房屋徵收指導中心工作,協助抓重點工程建設。
顧文輝(黨委委員、白蟻防治所所長):負責信訪工作、白蟻防治工作,分管信訪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1、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2、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
3、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宣傳交流工作;
4、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5、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工作;
6、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1、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
2、負責行業稽查監督舉報;
3、負責局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
4、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專案稽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5、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住房保障與住房改革科
1、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區各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備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處理全區房改違規、註銷撤消單位的職工購買公房和權屬爭議住房遺留問題;
3、核准全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
4、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5、擬訂住房保障政策,負責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
6、推進棚戶區改造;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8、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管理。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1、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指導全區執行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
2、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物業管理科
1、擬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相關配套政策和示範文本等;
2、建立健全全區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
3、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
4、負責城區物業管理考核工作;
5、承擔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城市建設科
1、擬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2、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移交工作;指導城鎮供水、城市節約用水、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協調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4、負責城建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計畫編制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城建示範工程申報和考核。
村鎮建設科
1、擬訂全區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
2、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4、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5、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6、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
7、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
8、負責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9、承辦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1、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
2、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契約、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
4、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
5、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
6、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
7、承擔全區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
8、負責進出區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
9、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10、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制度規範;
11、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
12、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13、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14、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1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
16、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參加市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評選;
17、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
18、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
19、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
20、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1、參與國家、省、市和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
22、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人防科(指揮通信科)
1、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
2、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3、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
4、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
5、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
7、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8、擬訂防空襲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支援工作;
9、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10、組織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實施;
11、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
12、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
13、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14、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系統建設管理;
15、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
16、組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17、承擔區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8、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管理工作;
19、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0、負責全區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綜合統計和戰備價值評估工作;
21、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項目格線化建設管理,協同實施平戰轉換預案演練;
22、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
地震科
1、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2、指導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
3、負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及震害預測工作;
4、參與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
6、推進地震災害保險事業;
7、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的管理;
8、負責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的編制實施;
10、負責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建設;
11、負責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報系統;
12、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
1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項目的管理;
14、負責地震觀測台網的運行和管理;
15、負責組織地震巨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
16、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
17、負責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
18、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行政服務科
負責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綜合檔案室(城建檔案室)
1、指導文書立卷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立卷歸檔工作,提高案卷質量;
2、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和登記,統計等基礎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檔案情況;
3、保護檔案的安全,做好防護工作;
4、開展檔案業務指導工作,並採取各種有力措施,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檔案工作;
5、做好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編制多種檢索工具,迅速準確地檢查檔案,彙編檔案資料;
6、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利用職權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泄露檔案的機密內容,確保檔案機密的安全;
7、根據檔案進館範圍的規定向同級檔案館(室)移交永久、長期保管的檔案。
房產交易中心
1、辦理全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屋轉讓、抵押交易備案以及房屋面積的管理工作;
2、認真做好商品房初始權屬審驗工作;
3、做好相關檔案的補錄工作。
白蟻防治所
1、負責全區範圍內的新、改、擴建房屋的白蟻預防工作;
2、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原有房屋的白蟻滅治工作;
3、負責全區範圍內的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預防工作;
4、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公共綠地、市政設施的預防和滅治工作;
5、對區域內未實施白蟻防治的新建房單位進行檢查,及時做好補救措施。
物業管理中心
1、負責公房房租收繳工作;
2、建立健全直管、託管房屋台帳;
3、負責全區直管公房安全檢查;
4、負責全區直管、託管房屋的修繕養護工作;
5、負責全區直管公房被徵收的協調工作;
6、負責房管大樓辦公用房的出租和租金收繳工作;
7、負責房管大樓各部門的房屋維修工作。
檢測中心
主要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測。
招標辦(造價處)
1、掌握招投標的最新政策法規變化,監督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監督和指導建設工程交易過程;
2、配合市評標專家庫建設,日常監管,一標一評;
3、對評標專家定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監督評標專家抽取及使用;
4、負責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日常考核和動態管理;
5、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備案、招標檔案備案、辦理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等;
6、依法受理建設工程招投標投訴,查處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7、否決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定標結果。
拆遷辦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起草制定我區房屋拆遷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以及有關技術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研究、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拆遷政策的宣傳和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4、負責拆遷實施單位資質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公布拆遷評估機構名錄,在拆遷實施中,組織評估機構的選定;
5、負責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申請聽證等相關工作;
6、負責受理拆遷來信來訪,協調拆遷中的重大問題和糾紛;
7、負責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的監督管理;
8、負責查處拆遷違法行為,負責拆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9、負責全區拆遷數據統計和歸檔管理;
10、指導各鎮、園區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建管處
1、對全區納入管理範圍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標準化文明工地的評選工作;
2、做好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和協調保障工作;
3、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許可發放;
4、對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5、對確需停止供氣、更換氣種或者遷移燃氣供應的站點進行批准;
6、對新、改、擴建燃氣工程項目進行核准;
7、對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進行審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質監站
1、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安排實施丹徒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2、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
3、受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委託監督報監手續;
4、依據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5、組織開展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
6、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對建設各方的工程質量違規行為採取行政措施,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項目與建設各方,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進行行政處罰;
8、負責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監督;
9、參與有爭議的工程質量鑑定工作,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牆改辦
1、負責江蘇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編制並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
3、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科研、生產、產品認定和推廣套用工作;
4、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統計和宣傳教育,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培訓工作;
5、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在節能建築中推廣套用管理工作;
6、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7、完成區政府和上級牆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城建監察大隊
1、按照區住建局授權委託開展工作,以區住建局的名義對全區建設行業涉及的違法行為行使處罰權;
2、受理信訪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規定移送的涉及各類建設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案件,對屬於區住建局職權範圍內的和符合立案條件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規定及時上報立案查處;
3、定期組織大隊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全隊檢察人員的行政執法水平;
4、服從上級領導,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職權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5、結合本區實際,負責制定大隊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完善大隊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帶領全隊人員,爭創文明單位,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作風,加強廉政建設;
7、實行大隊辦公會議制度,及時處理解決中隊上報的各種問題;
8、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配合相關部門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不斷增強建設參與各方遵守城市建設中各項法律、法規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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