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鎮巴香菇菇柄完整無人工修剪,菌蓋色澤自然無光,質地緊密,香味濃郁。鎮巴香菇肉質勁道爽口,質感厚重,風味醇厚甘潤,鮮香濃郁,後味綿長。
營養價值
鎮巴香菇品質獨特、營養豐富,每百克中蛋白質含量≤22.00克,鈣≥15毫克,鐵≥2.5毫克,
維生素C含量≥7.0毫克。
產地環境
氣候特徵
鎮巴縣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年均氣溫13.8℃,年均無霜期236天,年均日照時數1327.8小時,年均降水量1250-1350毫米,空氣相對濕度73%-80%,夏無酷暑,冬無嚴寒,四季分明,氣候適宜。年均晝夜溫差約9.8℃。氣候垂直變化明顯,晝夜溫差明顯。
地形地貌
鎮巴香菇生產區域處於大巴山深處,西北高、東南低,鎮巴香菇生產區域內群山連綿,溝谷幽深,海拔相對高差大。平均海拔1231.4米,最高海拔2534米,最低海拔416米。
水文情況
鎮巴香菇區域內水系密布,橫跨嘉陵江、漢江兩大水系,流域面積30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6條,支流、溪流隨處可見;岩溶水、泉水豐富,水質良好。
歷史淵源
2010年,鎮巴縣成立香菇專業合作社。
2015,鎮巴縣入選國家級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
2018年5月10日,鎮巴縣食用菌扶貧產業園在涇洋街道辦李家坪村羅家河開園。
生產情況
2017年,鎮巴香菇總生產規模20萬架,年產量1600噸。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鎮巴香菇”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鎮巴香菇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漢中市鎮巴縣所轄
涇洋鎮、
楊家河鎮、小洋鎮、
漁渡鎮、赤南鎮、鹽場鎮、巴山鎮、平安鎮、巴廟鎮、興隆鎮、觀音鎮、碾子鎮、長嶺鎮、仁村鎮、三元鎮、黎壩鎮、簡池鎮、永樂鎮、大池鎮、青水鎮總計20個鎮(辦)18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7°25′30″-108°16′42″,北緯32°08′54″-32°50′42″。
質量技術要求
鎮巴香菇以秦巴山區選育的中低溫型段木香菇品種為主,出菇集中,菌蓋大小整齊,肉質厚實,菌柄短而內彎,高產。採用原生態段木栽培方式栽培。生產流程主要有菇場選擇、段木準備、人工接種、菇木管理、出菇管理,採收加工等。
(1)菇場選擇:選擇海拔500-1000米的緩坡地帶,要求沙質土,有稀疏闊葉林下,有溪流等水源,避北風向陽。也可在自然蔭蔽較差的場地搭蓋人工陰棚。清除枯枝、落葉、雜草、挖好排水溝,撒生石灰進行殺菌消毒。
(2)段木準備:選擇10年以上樹齡的栓皮櫟和麻櫟等闊葉樹種。砍樹的最佳時期為當年冬至到下年的驚蟄前,砍樹後10-15天進行剔除樹枝截成1米長的段木,在通風向陽處堆放。當段木橫斷面的細裂紋達段木直徑的2/3時(含水量達35%-45%)時即可接種。
(3)人工接種:氣溫在15℃左右時是接種的最佳時期。打孔前將段木架在火上輕微燎燒,殺死部分蟲卵和雜菌。採用機械打孔,孔深1.5-2厘米,孔徑1.6厘米,行距8厘米,穴距10-12厘米,品字形排列。接種前對菌種瓶口和接種工具進行消毒處理,去掉瓶口表皮菌種,菌種用量以填滿壓實接種孔為宜,用預先準備好的樹皮蓋蓋在接種孔上,用錘子輕輕敲平。也可用玉米芯作封蓋,將無霉變的玉米芯用錘子敲成四瓣,手拿一瓣用錘子逐孔敲入即可。
(4)菇木管理:將接種後的菇木按“井字形”或“橫堆式”的格式堆放在一起,使菌絲迅速定植。堆垛初期,接菌早、氣溫低時,為了保溫,垛上可覆蓋一層塑膠薄膜。如果堆內溫度超過20℃時,應將薄膜去掉。天氣進入高溫時期,要搭建涼棚遮蔭,這樣有利於降低菇場溫度。高溫季節要選在早晚天氣涼爽時進行補水。每隔20天左右翻堆1次,將菇木上下左右內外調換一下位置。
(5)出菇管理:發菌良好的菇木,當年秋天就會出現瘤狀突起(菇蕾),形成“報訊菇”。一般當年不起架,到下年早春,即可澆水催蕾,起架出菇。採用東西走向搭建菇架,在架桿兩側採取“人字型”方式放置菇木,菇木與地面成70度傾斜,兩棒間距10厘米。在菇架上方50厘米處架設噴水袋,連續幾天大量噴水,經淋水催菇後,遇到適宜的溫度後即大量出菇。適宜出菇的溫度範圍為10-25℃。在這一範圍內,其溫差在10℃左右時有利於子實體的形成。采菇後的菇木要做好越夏和越冬管理。
(6)採收加工:當子實體長到七、八分成熟,菌蓋邊緣內卷呈銅鑼邊狀,菌膜剛破裂時採收為宜,要求勤采、細采。最好晴天採收。及時曬乾或烘乾,去除雜質,分級包裝、密封保存。
鎮巴香菇品種選用及菌種生產、管理符合國家《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規定,鎮巴香菇生產基地和產品執行NY/T 2375-2013 食用菌生產技術規範標準,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1)鎮巴香菇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香菇品質檢測報告、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鎮巴香菇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鎮巴香菇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鎮巴香菇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鎮巴香菇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