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縣供銷社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管的機構。
職 能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副產品以及政策性商品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協調同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研究供銷社合作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供銷合作經濟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了解反映供銷系統和農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經濟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全縣供銷社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產品市場調研,培育農產品市場,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培育產業化龍頭,加強商品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六)指導全縣供銷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建立現代化流通體系和現代行銷方式,發展社區性、綜合性、便民性、社區綜合服務社,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等社會化服務的需要。 (七)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八)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