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水務局

鎮安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安縣水務局
  • 所屬地區:鎮安縣
  • 管理範圍:水務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水務發展戰略;擬定水務管理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全縣主要江河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
(七)負責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擬定農村水電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和農村飲水工程規劃、實施、建設、管理和水源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鄉鎮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九)負責全縣漁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漁業發展戰略;擬定全縣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全縣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十二)編制審批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三)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庫區移民工作。
(十四)負責水務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水務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調資、個人年度考核、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管理、勞動契約管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稱評定上報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務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鎮安縣水務局水政安全股
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定水務、水保、防洪、水資源、河道、漁業法制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水保執法監督;指導漁政執法監督;
負責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泊、水庫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的意見;負責河道砂石管理工作;負責中小河流防禦洪水方案審核;指導全縣計畫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和水行政統一許可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信訪穩控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經營工作。
(三)鎮安縣水務局項目計畫股
負責組織擬定全縣水務、防洪和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中小型水電站的選址、庫區規劃提出意見;組織管理水利建設項目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水利、漁業基建(含外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和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工程造價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流域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中小型灌區規劃。
(四)鎮安縣水務局建設管理股
指導全縣安全飲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防洪、小流域綜合治理、水土保持、漁業、農村小水電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對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負責河道水庫及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域內主要河流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江河、河口(溝)、灘涂的治理;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擬定農村水利發展政策及有關規範標準。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水務綜合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3名,共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地圖信息

地址:后街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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