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供銷合作社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供銷合作社,為縣政府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安縣供銷合作社
  • 事業編制:13名
  • 主任:1名
  • 副主任:1名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鎮安縣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村供銷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擬定。
(二)指導全縣供銷社和下屬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對全縣供銷社系統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開拓城鄉市場,支持基層供銷社參與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三)加強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等主要經營業務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加快發展農村生產資料現代經營網路、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
(四)強化社有資產監管,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監督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指導全縣各級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管理。
(五)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組織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社等;參與全縣茶葉、蠶桑、板栗、核桃等產業的加工、經營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和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經營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層供銷社的組織建設,協調社員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八)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協調與有關部門關係,了解、反映供銷社系統和農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社和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九)代表本區域供銷合作社參加上級社各項活動,組織開展交流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供銷合作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供銷合作社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檔案、報告、領導講話的起草;負責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水電、車輛管理、安全生產、防洪搶險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計畫生育、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工作;監督檢查供銷系統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機關經費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房改、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鎮安縣供銷合作社行政股
負責直屬企業和基層社班子成員的選拔、培養、考核和系統職工的調配、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勞動工資、福利待遇、勞資報表等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養老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負責下崗職工的技能培訓、二次就業和優惠政策落實等工作;負責企業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和遺屬生活補貼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和企業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和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考評工作;負責供銷黨總支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積極分子培養、黨員格次評定和黨建年報工作。
(三)鎮安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發展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供銷合作社改革和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基層供銷社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以日用工業品、農產品、農資、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為中心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對化肥、農資、農藥等重要農資商品經營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全系統農副產品購銷工作;負責項目儲備、遴選、申報、組織實施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制定系統名牌產品發展戰略、組織推介名牌產品並審查上報工作;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綜合服務社等組織的發展;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技術人員培訓、等級考核、資格認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鎮安縣供銷合作社計財審計股
負責系統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和統計法規、政策制度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企業財務、會計、統計、信息和電算化指導工作;負責布置、匯總、編制上報系統有關報表工作;負責系統單位會計人員會計證年檢、再教育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銷社經濟指標的制定下達和檢查考核工作; 指導系統內基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基金賬戶的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系統企業收支、經濟效益、單項指標以及主任、經理的離任內審工作;負責系統產權界定、登記、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派駐紀檢組按鎮辦發〔2010〕8號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鎮安縣供銷合作社事業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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