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林業和草原局

鎮原縣林業和草原局

鎮原縣林業和草原局(加掛鎮原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轄鎮原縣退耕還林(草)工作辦公室、鎮原縣果業局、慶陽市森林公安局鎮原森林派出所、鎮原縣林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4個全額(副)科級單位,殷家城、三岔、馬渠、方山、武溝、屯字、張溝、大山8個國營林場(全額股級)。局機關內設人秘股、發展改革股、造林綠化股、森林資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公益林管理股、森林草原火災預防股、財務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鎮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標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退耕還林(草)、天然林資源保護、生態公益林補償和“三北”防護林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3.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4.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6.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草)地承包經營和林(草)權流轉,指導林(草)權糾紛調處和林(草)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8.負責林果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果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村林果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擬訂林果產業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果產品基地建設,負責林果產品質量監督。承擔生態扶貧工作。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鄉鎮和國有林場開展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滅火工作。
11.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縣級資金,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申報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2.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13.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鎮原縣退耕還林(草)工作辦公室
1.監督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標準。
2.依據《退耕還林條例》相關規定,對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進行組織實施與管理。
3.參與制定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規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的編制與落實。
4.負責協調全縣退耕還林糧款兌現與相關案件的查處。
5.收集、整理和統計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信息及資料的上報工作。
6.組織開展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技術指導、種苗繁育檢疫檢驗和發證調配;負責推廣普及科技成果、先進管理經驗;負責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7.負責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和檢查驗收;協助林業局開展工程區森林資源監測以及飛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的核查等工作。
8.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宣傳、經驗交流工作。
9.做好退耕還林地的確權發證和政策補助期限內的森林資源管護工作。
10.負責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程薪炭林、補植補造等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寫、修改,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實績核查工作。
12.負責全縣林業技術推廣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鎮原縣果業局
1.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果業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
2.負責林果資源清查,編制全縣林果生產遠景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林果種子、種苗繁育、嫁接,監測、檢疫,防治林果病蟲害並及時預測、預報。
4.負責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承擔省、市、縣林果業科研項目。
5.負責指導果樹栽植、果園管理、經濟林野生資源開發利用、蘋果低產改造、毛杏改良和示範點建設等工作。
6.負責全縣果業技術培訓及鄉鎮果業生產年度驗收考核考評;指導鄉鎮林果專業合作社、果業協會工作。
7.負責各類果品的評優,產品、基地認證,指導果農進行無公害生產、市場行銷和信息服務。
8.承辦縣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慶陽市森林公安局鎮原森林派出所
1.宣傳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
2.依照《森林法》規定,在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範圍內代行林業行政處罰權。
3.負責查處轄區內森林資源管理的刑事案件、野生動植物保護刑事案件和各類林業治安案件。
4.在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授權範圍內,負責查處林木林地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林木憑證採伐、木材運輸與經營加工等林政案件。
5.承辦縣護林防火業務,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6.承辦市森林公安局、縣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鎮原縣林業綜合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林業信息服務。包括林地、林木流轉、林木種苗、林用化肥農藥、林業機械器具、林下種植養殖、林產品加工銷售等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2.負責林權流轉服務與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為林權流轉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交易平台;強化市場監管,規範流轉行為;承辦林權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加強林權動態管理。
3.負責辦理林權抵押貸款與森林政策性保險相關業務。與金融部門、保監部門密切配合,確認林權的合法和有效性,並辦理相關業務。
4.負責林業法律政策諮詢。採取設立林業服務熱線、製作網頁、印發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釋疑解難,為林業經營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
5.負責組織開展承包經營契約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6.負責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7.負責林下經濟發展實施工作。
8.負責林業科技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林業科技培訓計畫,組織推廣林業生產新科技,提高農民的林業科技文化素質。
9.負責林權變更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收集齊全、分類準確、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六、縣屬國營林場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2.負責所在林場的森林資源管護、封山禁牧、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工作,制止非法盜獵、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無證運輸和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負責組織實施所在林場“天然林資源保護”、“重點公益林建設”、“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完成當年人工造林任務,並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
4.負責所在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及林地生產經營。
5.負責管護區域內森林資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王懷智
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路小紅 賈增強
林業和草原局紀檢組長:劉萬祥
退耕辦主任:祁生富
果業局局長:慕浩春
森林派出所所長:馬耀榮
林綜中心主任:楊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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