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國土資源局

鎮原縣國土資源局

鎮原縣國土資源局是2002年4月由原縣土地管理局和縣地質礦產管理局合併組建成立的,屬於非盈利性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鎮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人員構成,下設部門,現任領導,

人員構成

鎮原縣國土資源局是2002年4月由原縣土地管理局和縣地質礦產管理局合併組建成立的。全局現有職工54人,其中科級幹部14人,一般幹部38人,工人2人,男職工41人,女職工13人。

下設部門

1、人秘股,組織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所、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經費預決算、職稱評審等工作;協同監察股辦理國土資源信訪案件。
2、耕保股,辦理全縣各項建設用地材料的接收、審核、建設用地勘測、檔案的起草、印發、上報和下達,負責征地費用及各項規費的收繳工作。
3、地籍股
(一)負責全縣土地、登記、發證、年檢工作。
(二)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登記工作。
(三)負責基準地價修正、標準地價測評審核工作。
(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與正常運轉。
(五)負責並指導國土所開展城鄉土地調查、變更調查工作。
(六)承辦市局、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同耕保股開展相關工作;配合監察股開展土地確權工作。
4、地礦股
(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管理。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管理實施辦法。
(三)依法進行開採、勘查登記發證和採礦權、探礦權審批轉讓登記。
(四)負責修訂和實施編制全縣礦產資產規劃。
(五)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警預防;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六)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勘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
(七)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八)協助監察股調處採礦、勘查權屬爭議、糾紛。
5、監察股
(一)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受理、調查、處理,組織案件聽證,承擔行政訴訟案件應訴。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四)負責全縣土地、礦產權屬爭議和糾紛調處。

現任領導

局 長:
副局長:楊瑞洲 楊樹棟 張勝利 賈 勇
紀檢書記:李 萍
執法隊隊長: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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