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

錫林郭勒盟財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是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
主要職責,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盟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盟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盟和旗縣市(區)的財政分配政策和辦法。起草全盟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全盟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盟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盟及盟本級年度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盟及盟本級財政決算。組織編制全盟及盟本級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受盟行署委託,向盟人大工委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公開財政預決算。組織擬訂盟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盟與旗縣市(區)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組織實施全盟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盟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依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擬訂盟本級政府採購目錄。按照“管采分離”的要求,對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等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全盟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   
(六)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與制度規定,依法擬訂全盟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與辦法,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風險預警和統計分析工作,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七)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盟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根據盟行署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盟本級國有企業資產,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盟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盟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指導旗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監管國有企業財務。   
(八)管理財政支持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各類資金。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推介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盟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一)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盟和旗縣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盟財政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錫林郭勒盟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由稅務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的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徵收信息與盟財政局及時共享。

機構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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